兴泉铁路宁泉段XQNQ-4标部物资集中招标公告
兴泉铁路宁泉段XQNQ-4标部物资集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XQNQ-4标项目部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2GSZG-2017-008
1. 招标条件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XQNQ-4标业主为向莆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XQNQ-4标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粉煤灰、土工格栅车等重点物资进行集中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站前工程XQNQ-4标段起讫里程DK262+200~DK301+320,正线全长36.0Km,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永安市和大田县境内,途经三镇二十二个行政村。主要技术指标为铁路等级Ⅰ级,单线,时速160Km/h;标段内含葛州、石门庵、广前3个会让站,站场路基土石方101.4万方;隧道全长24.735Km,占68.7%,总计12座,其中L>4km隧道10077m/1座,3km 详见附表一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招标人 使用单位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XG01 型钢 吨 3625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XQNQ-4标项目部 2000 200000 2 XG02 型钢 吨 3625 2000 200000 3 FMH01 粉煤灰 吨 25000 2000 100000 4 FMH02 粉煤灰 吨 25800 2000 100000 5 TGGS01 土工格栅 平方米 58000 1000 100000 6 TGGS02 土工格栅 平方米 58000 1000 100000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会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3.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3.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销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型钢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备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每一品种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每一种类物资每年至少1份)。 3.1.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至少一份) 3.1.6社会信誉要求: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产品必须为知名品牌。 3.1.7允许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矿产资源开采证、环保评估报告,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且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提供的粉煤灰材料样品及后续产品经招标人试验室检测后符合铁路项目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每一品种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至少一份) 3.2.6社会信誉要求: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3.2.7允许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2.8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地材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合理、合规的完税证明,若后期不能提供本项目有权对相应供应商进行扣税转于当地税务部门。 3.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资质,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投标物资需求的生产能力。 3.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5、2016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 3.3.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不接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建设项目产品质量问题被权威部门通报或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3.3.7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南昌铁路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外购交通产品黑名单的投标人及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近5年有过诉讼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6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同类物资(同种名称)的1个包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3日每日8:00时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在中铁十七局集团兴泉铁路项目设备物资部办公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07月19日 8:00 时至 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9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省永安市雁南街道南溪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项目经理部,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7年07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福建省永安市雁南街道南溪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XQNQ-4标项目部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雁南街道南溪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项目部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152*****866 李先生 电话:15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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