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自然博物馆展示以及库房标本熏蒸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5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6投标人必须拥有熏蒸消毒类工作从业资质证书的人员;3.7投标人必须拥有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操作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自然博物馆展示以及库房标本熏蒸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17612G0476) 3、预算编号:00-17-z8753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 本项目共计1个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4.2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4.3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7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总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5、交付地址:上海科技馆和上海自然博物馆的各个展区、标本库房与货运门处 6、交付日期:合同生效日起5个自然月内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因本项目在室外实施,有温度在20度以上天气才可以作业的环境要求,且熏蒸标本的装车发车可采取一批多车或循环发车等多种方式,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工作具体天数,只能限定项目工作量必须在交付日期节点前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7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7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28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05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后扫描上传);2、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章后扫描上传);3、税务登记证(盖章后扫描上传);4、法人授权书(盖章后扫描上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19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笔记本电脑、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人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1)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5日15点前),到公司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并在付款附言中注明:PCMET-17612G0476 标书费; 我司开户信息:a)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b)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c)账号:********286(2)潜在供应商需携带上传材料,并加盖公章,经现场报名验证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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