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额济纳旗经营林场购置公务用车询价采购公告

国营额济纳旗经营林场购置公务用车询价采购公告

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营额济纳旗经营林场委托,采用询价方式购置公务用车,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营额济纳旗经营林场购置公务用车询价采购

2、批准文件编号:额财购准字(电子)【2017】00070号

3、项目编号:AMFY-EC-2017-040

4、项目预算:150000.00元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7、采购内容:皮卡车(详见询价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车辆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次竞标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3、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必须取得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被委托人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供应商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6、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项目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中标(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28日至2017 年6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休息)到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301室,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成功后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被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销售;机动车维修,汽车装饰等相应的经营范围)、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生产厂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针对本次竞标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需附生产厂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4、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经过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供,其中开业不满一年的须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5、6个月的纳税证明和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6、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报名使用。

四、交纳资料费及询价保证金方式、时间

1、询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2、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叁元整(¥3000.00);缴纳方式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中划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中;询价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转款凭证在开标前送至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备案,如没有进行备案,则报名将被视为无效;采购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询价保证金;

缴入账户:国营额济纳旗经营林场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济纳旗支行

帐 号: ****************9

3、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竞标)。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上午8:30时

地点: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国营额济纳旗经营林场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传真):139*****220

采购代理机构: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传真):152*****623 

七、信息公告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额济纳旗门户网(http://www.ejnq.gov.cn/)上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林场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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