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绥滨县中兴城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绥滨县中兴城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绥滨县中兴城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采购单位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7年06月28日14: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8日09:00至2017年07月04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09:00
开标地点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预算金额¥23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8-*******
采购单位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振兴大街中段道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0468-*******
代理机构名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滨县中兴城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滨县中兴城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G2017GZX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振兴大街中段道北

联系方式:刘先生04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2017GZX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中兴城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中兴城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绥滨县中兴城址

2.3建设规模:建设200平方米管理用房;在中兴城址城墙内外按城址外周长1612米分别设置城墙封闭式文物保护围栏,其长度为3224米;为管理用房配套建设1000米供电线路、1000米给水管线、300米排水管线

2.4总投资额:233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07月22日—2017年10月2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要求的达到的质量、功能要求。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每年各一份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7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人)

3.8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承诺;

(9)业绩证明材料;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1)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复印件;

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1. 其他

7.1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7.3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7.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5投标承诺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http://www.hljzxzb.com/)下载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人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振兴大街中段道北

联系人:刘明星

联系方式:0468-*******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编:15009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zhengxinyizu@163.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号:****************2

2017年06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每年各一份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3.7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3.8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09:00至2017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WT3nHn3rjD4" target="_blank" ignore="1">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WT3nHn3rjD4" target="_blank" ignore="1">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保护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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