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暑期维修-金华九中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暑期维修-金华九中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网上下载)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城区中小学2017年暑期维修项目-金华九中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金婺发改【2017】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第九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包含教室、厕所、实验室及食堂改造、新增教学楼南边阅读廊、连廊顶盖露台加盖等工程,工程概算约90万元人民币,(已落实50%,计人民币45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第九中学;

2.4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核查信息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未办理项目相关监管手续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施工单位在婺城区范围一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提供“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8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工程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如本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

3.10法定代表人来开标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来开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6日09时30分前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

4.3席位费应在开标前缴纳,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一天完成缴纳席位费,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开标室(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瑞唐国际附楼3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招 标 人:金华市第九中学

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第九中学

办公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113号申华大厦5楼

联 系 人:柳老师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80*****668

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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