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山红郡小区(一期B区)—11#楼和地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远山红郡小区(一期B区)—11#楼和地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远山红郡小区(一期B区)—11#楼和地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547-JL

********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远山红郡小区(一期B区)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行审字【2014】691号、2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拉尔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1#楼和地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拉尔区东山组团杏林路以西,规划二街以南,规划三街以北,规划四路以东。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招标监理为1个标段。

建筑面积10744.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23.53㎡,地下建筑面积620.98㎡及室外所有附属工程。

2.3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历天(含冬歇期)。

2.4、招标范围:完成远山红郡小区(一期B区)—11#楼和地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以上建设规模施工图全部内容监理。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且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提供投标企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远山红郡小区(一期B区)—11#楼和地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

1

3,000.00

1556 4359 0159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中标人确定并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

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6月 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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