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N热电厂1×30MW机组工程-锅炉招标公告
PKN热电厂1×30MW机组工程-锅炉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印尼PKN热电厂1×30MW机组工程-锅炉。
2、合同签订主体:上海盛达矿产品有限公司。
3、交货条件:上海或天津港交货,标明交货期。
4、报价要素:设备总价(人民币含税)、设备分项报价、设备重量、工厂至港口的运费、出口包装费、上岛人员服务费(报价必须精确到免费人日多少天,超过期限多少元每人日)。
5、业主方提议的付款方式:10%预付款、20%下料款、30%集港交货开票款、30%试车验收款、10%质保金。
6、标书要求1正3副,商务业绩技术标和价格标分开打包密封。
7、招标时间地点:2017年7月12日上午9点,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1022号宝冶大楼516室。
投标业务联系人: 王工 186*****051 顾工139*****834
投标技术联系人: 刘工 187*****345
投标报名确认函回复邮箱:pkuwcc@163.com
印尼PKN热电厂
1×120T/H锅炉工程
煤气锅炉设备技术规范
审批表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2017年6月20日
印尼PKN电厂
1×120T/H煤气锅炉
煤气锅炉技术规范
目 录
一、技术规范…………………………………………………………………………………2
二、供货范围…………………………………………………………………………………18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全部为中英文对照)…………………………………………33
四、质量、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35
五、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43
六、分包与外购………………………………………………………………………………46
七、大(部)件情况…………………………………………………………………………46
八、交货时间和地点…………………………………………………………………………48
九、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48
项目背景:1)建设单位名称:印尼哈利达公司
2)建设单位地址: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北加里曼丹省
3)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根据哈利达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方针,哈利达公司决定在PKN煤矿区域建设60万吨半焦生产线,一次设计,分布实施,配套1×30MW高温高压机组和煤气锅炉和坑口电站2×65MW高温超高压机组流化床锅炉,锅炉掺烧煤气,用于生产兰炭和给印尼PLN电网供电。本次先对1×120T/H煤气锅炉进行招标。一、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印尼PKN电厂高温高压、自然循环、平衡通风、纯烧兰炭煤气120T/H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最基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以GB为标准,凡本技术规范技术要求高于GB标准的,以本技术规范为准,低于GB标准的,以GB 标准为准。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在签订技术协议后,因标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投标方对所投标范围内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其它附件负有全责,其中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控制设备和资料应满足DCS的控制要求,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直至接口完备。
1.7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须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遗漏或数目不足,投标方在执行合同时全部补齐。
1.8 投标方工作范围
投标方基本工作范围包括对锅炉供货范围内所含设备、结构、材料的设计、制造、测试、包装和发运、服务等各项工作。投标方的工作范围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校验、启动调试及初期试运行中的服务、培训。
1.9 本工程为出口工程,投标方所配套的设备、所有附件以及控制、仪表等出现文字的界面均应用中英文表示,设备名称与招标方统一。如两种语言存在歧义,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以有利于招标方的表述为准。
1.10本工程须考虑盐雾腐蚀,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部件及仪表等均须满足“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要求。
1.11 所有设备(包括控制设备和仪表、阀门)、管线的编码遵循设计院统一的KKS编码系统,合同签订一周后设计院向投标方提供KKS编码系统规定。
2.1 环境条件
2.1.1 厂址区位条件
厂址: 本项目厂址位于印尼北加里曼丹省Kaltim的印尼哈利达公司PKN煤炭项目处,拟建电厂场址在兰炭厂区附近,距离海边~100km。发电工程所用场地南北长约~300m,东西宽~150m,工程可用地面约4.5万m2。
2.1.2 地震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本工程按7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电厂绝对标高:~23m。
2.1.3 气象条件(2016年)
1)大气温度
年平均温度 27.72℃
极端最高温度 33.90℃
极端最低温度 23.70℃
2)相对湿度
年均湿度平均值 84.08%
3)风
全年主导风向 西南风
平均风速 4.17海里/小时
最大风速 33海里/小时(离地10m)
基本风压 0.5kN/m2
2.1.4电源条件
高压动力负荷电源: 10kV 50Hz
低压三相动力负荷电源: AC380V 50Hz
低压单相动力负荷及照明电源: AC220V 50Hz
直流电源: DC220V
2.1.5水源条件
1)冷却水条件 (根据现场水质情况进行设计,提供水质数据如下)
悬浮物含量为: 46mg/L
总硬度: 24.6dH
PH值: 7.92
碳酸盐硬度: 6.10mg/L
氯离子含量: 5.88mg/L
2)锅炉补给水
二级除盐水(符合国标GB/T12145)
2.1.6压缩空气条件
压力: 0.5-0.8MPa
温度: 常温
压力露点: -20℃
品质: 无油无水
2.1.7 设备使用条件
机组运行方式: 滑压—定压运行
负荷性质: 带基本负荷满足调峰要求
机组布置方式: 露天(带雨棚及炉顶小室)
锅炉不单独设置运转层
2.1.8 煤气条件(暂定)
燃气锅炉设计工况燃料为兰炭煤气,点火采用兰炭煤气。煤气成分及热值详见下表:
CO(%) | CO2(%) | H2(%) | CH4(%) | N2(%) | CmHn(%) | O2(%) | QDW(kJ/Nm3) |
18.7 | 11.2 | 22.5 | 6.2 | 39.6 | 0.8 | 1.0 | 7527.2 |
2.2 锅炉本体技术参数
2.2.1 燃料工况(按热值比)
设计工况: 100%兰炭煤气
2.2.2 锅炉点火和启动用燃料
锅炉点火为兰炭煤气。
点火方式:二次点火(先利用高能点火器点燃兰炭煤气,然后引燃主燃烧器。)
锅炉点火装置配套自动高能电子点火设备,并配供点火设备的气动推进装置。
2.2.3 锅炉型式及主要参数
2.2.3.1 锅炉型式
高温高压、自然循环、平衡通风、燃气(兰炭煤气)汽包锅炉。
2.2.3.2 燃烧方式:
1)燃烧器型式:
2)点火方式:兰炭煤气点火;二次点火
2.2.3.3 煤气锅炉主要技术规范
数量: 1台
额定蒸发量: 120t/h
最大连续蒸发量: 130t/h
过热器出口额定压力: 9.81MPa(g)
过热器出口额定温度: 540+5-10℃
给水温度: 158℃
空气预热器入口风温: 25℃
排烟温度: ≤150℃
保证热效率(按低位发热量): ≥88%
布置方式: 露天布置带雨棚,设炉顶小室
锅炉正常排污率: <1%
稳燃负荷: 30~100%
2.3 锅炉性能保证要求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燃料特性、水质、地理及地质资料、气象条件、环保要求、运行方式、运输条件等以及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设计,并在符合设计条件及系统正常投运时,保证达到下列性能:
1)锅炉的设计制造应满足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的要求,所有辅机和附属系统以及热控、保护等设备正常投运。锅炉在寿命的期限内,满足设计工况并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可靠。锅炉具有带基本负荷并同时具有变负荷调峰能力。锅炉的蒸发量及蒸汽参数符合电力部颁发的SD264-1988《火力发电厂锅炉、锅炉、汽轮发电机参数系列》的规定(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2)锅炉设计工况考核热效率:按上述各燃烧工况规定的条件、锅炉额定出力(120t/h)工况时,锅炉保证效率(低位发热量为基准)≥88%。
3)锅炉设计工况及校核工况NOx排放:符合印尼标准
4)锅炉性能设计须考虑海拔修正,燃用设计燃料时应具有10%超额定负荷能力。定压运行时,锅炉在100%~30%负荷范围内,过热蒸汽保持额定参数汽温。在可能运行的各种蒸发量下,各受热面的金属温度应在允许范围内。
5)锅炉在30%负荷,保证能稳定燃烧。
6)锅炉的排汽噪声控制不大于85dB(A)。
7)锅炉蒸汽品质须满足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8)锅炉在100%负荷工况时:
过热蒸汽侧的压降≤1.4MPa;
省煤器水侧的压降≤0.35 MPa。
9)锅炉在运行时,炉墙、汽水管道、预热器及风道等不允许有异常振动。
10)锅炉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当环境温度为20℃时,锅炉的炉墙外表面温度不超过45℃,当环境温度大于20℃时,锅炉的外炉墙表面温度不超过环境25℃,散热量不超过290W/m2。
11)锅炉连续运行小时数大于5000h,年利用率大于8000h。过热器、省煤器、空预器检修周期达5年;燃烧器应满足最小稳燃负荷到满负荷之间运行的要求,燃烧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不小于5年。锅炉运行事故率小于0.5次/年。锅炉两次大修间隔达4-6年,小修间隔达2年。
12)锅炉供货方计算锅炉尾部露点温度,排烟温度要求高于露点温度,并考虑富余量。
3 技术规范
3.1 锅炉运行特征
1)锅炉原则上为基本负荷运行,但具有变负荷调峰能力。锅炉对滑压运行和定压运行都有很好的适应性,负荷变动率要求如下:
负荷范围(%BMCR) | <50 | 50~70 | >70 |
负荷变动率(%/min.) | >2 | >3 | >5 |
2)锅炉从点火到带满负荷的时间,在正常起动情况下达到以下要求:
冷态起动(停机72h以上):h
温态起动(停机10~72h):h
热态起动(停机10h以内):h
3)调温方式:过热蒸汽采用两级喷水减温;
4)锅炉使用寿命为30年,受烟气冲刷的对流受热面寿命大于120000小时,大修间隔达到5年;
5)锅炉在投产后的一年内,年运行小时数大于8000小时,连续运行时间大于5000小时;
6)锅炉强迫停用率:<2%;
7)环境温度25℃时,炉墙外侧温度≤50℃;
8)锅炉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的出口处噪声在距离设备外壳1m处不大于85dB(A)。
9)煤气燃烧器的输出功率能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要求。点火用焦炉煤气,系统能满足程控点火要求。
10)最大限度的降低烟、风阻力。
3.2 锅炉基本结构要求
3.2.1 燃烧系统
1) 锅炉点火、燃烧用气采用兰炭煤气。投标方核算并提供燃烧器的数量、出力及压力等参数;
2) 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
3) 燃烧器设计能确保在各种设计工况下稳定燃烧,并具有防止回火功能;
4) 锅炉点火用燃料为兰炭煤气,高能电火花点燃兰炭煤气,然后点燃兰炭煤气主燃烧器,高能点火枪配置气动推进装置,便于实现程控;投标方提供气动推进装置、电磁阀、限位开关、点火枪和高能点火器、火检等。
5) 燃烧器喷嘴的使用寿命不低于一个大修期,且便于检修;
6) 燃烧器在热态运行下,其调节装置不应受热膨胀的影响而产生卡涩现象,灵活可靠;
7) 燃烧器的设计、布置考虑降低燃烧产生NOx的措施;
8) 为保证燃烧安全,留有火焰检测装置接口,便于配置火检设备,与煤气管道上的快速切断阀形成联锁控制,保证锅炉的安全;
9) 燃烧器设备周围必须有平台和进出通道;
10)每一组燃烧器单独监控,一旦检测到燃烧器火焰熄灭,则该燃烧器快切阀自动关闭。投标方提供安全保护的最低要求。
11) 一旦检测到炉膛全部或部分火焰熄灭,则必须启动自动报警装置和主燃料跳闸系统。
3.2.2 汽包
1) 汽包要有足够的汽、水容积;
2) 汽包安装方式采用;
3) 汽包水位测量装置不少于2只就地双色云母水位计、2只免冲洗电接点水位计、3只双室平衡容器和配套一、二次阀门,平衡容器种类与热工补偿方法相匹配;
4) 汽包装备有全部必需的内部附件,如汽水分离器等。采用先进成熟的汽水分离技术,确保良好的蒸汽品质;
5) 汽包上的安全阀采用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及排汽管(包括消声器)由投标方设计及供货,安全阀需带位置反馈信号功能。
6) 汽包上有必需的接口,如安全阀、连排、紧急放水、化学加药、水位计、压力、温度测量、放气、取样、充氮等。出厂运输时全部开孔接口都加管帽保护。
7) 在汽包上省煤器给水接口、化学加药接口等要采取防止由于温差产生热应力裂纹的措施。
8) 在汽包上有足够数量测量汽包壁温的热电偶及必需的压力测点。
9) 投标方提供汽包制作工艺记录和检查记录的复印件,还提供如下资料:
·锅炉启动时汽包温升和停炉时温降的曲线及温升和温降速率的允许极限值。
·汽包内壁上、下允许温差。
·水压试验的水质、水温和环境温度。
·给水水温和汽包壁温之间允许温差。
10)汽包内下降管孔,进水管孔以及其它有可能出现温差的管孔,需采取合理的管孔结构型式和配水方式,防止管孔附近的热疲劳裂纹。
11)锅炉汽包水位计水侧取样管孔位置应低于锅炉汽包水位停炉保护动作值,并有足够的裕量。
12)汽包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检修和整定、校验时的方便,由投标方设置平台或加装短管引至上层平台。
13)汽包应考虑运输条件,应进行包装便于运输。
14)制造汽包的每块钢板必须进过检验并进行100%超生探伤,并有合格证明;汽包的纵向、环向焊缝打磨平整,并进行100%无损探伤合格;汽包上的缺陷挖补,在同一热影响区域部位不得超过2次。
15)下降管入口处应有防止下降管带汽或抽空的措施。
3.2.3 炉膛、水冷壁
1) 投标方根据需方提供的燃料分析资料,确定燃烧室的几何尺寸、容积、炉膛截面热负荷、炉膛容积热负荷、水冷壁壁面热负荷、水冷壁高温区壁面热负荷、炉膛出口烟气温度和后屏底烟温等。采用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数据确保燃烧完全,炉内温度场均匀,并保证炉膛出口水平烟道两侧最大烟温差不大于50℃;
2) 为防止锅炉运行时产生炉墙震动及炉膛爆炸时炉膛的永久变形,炉膛设计压力按±5.8kPa、瞬态校核按±8.7kPa;当燃烧室突然灭火或送风机全部跳闸,吸风机出现瞬间最大抽力时,炉墙及支撑件不产生永久变形。在锅炉运行中炉墙及炉内悬吊受热面不允许有晃动或损坏。
3) 燃烧室采用全焊接的水冷壁,以保证燃烧室的严密性;
4) 水冷壁管内的水流分配和受热合理,以保证沿燃烧室宽度均匀产汽,沿汽包全长的水位均衡,防止发生水循环不良现象;
5) 水冷壁进行传热恶化的验算,并保证不发生膜态沸腾;
6) 对水冷壁管子及鳍片进行温度和应力验算,无论在锅炉启动、停炉和各种负荷工况时,管壁和鳍片的温度均低于钢材许用值,应力水平亦低于许用应力,使用寿命保证不低于30年;
7) 水冷壁制造严格保证质量,每根水冷壁管材及出厂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无一泄漏。在运输许可条件下,水冷壁尽量在厂内组装,减少工地安装焊口数量;
8) 锅炉设置膨胀中心,炉顶采用二次密封技术制造,比较难安装的金属密封件在制造厂内完成,以确保各受热面膨胀自由,金属密封件不开裂,避免炉顶漏烟;锅炉相关部件装设膨胀指示器,并提供各种工况下规定的膨胀值。
9) 水冷壁设置必要的观测孔、热工测量孔、人孔、炉顶设有燃烧室内部检修时装设临时升降机具及脚手架用的预留孔。炉膛人孔不小于?450mm, 人孔盖采用铰接式;
10) 下降管及水冷壁联箱的最低点有定期排污装置,并配备有相应的阀门,一次门为手动,二次门为电动;
11) 保证锅炉炉顶、各孔门、烟风道连接处密封严密不漏;
12) 锅炉的附件,如平台支撑和联箱上的放气、疏水、手孔、吊耳等应在工厂焊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焊接,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13) 锅炉的构架不影响锅炉的热膨胀;
14) 锅炉提供为现场化学清洗受热面、汽包和联箱内部的接口;
15) 受热面管材应进行100%涡流探伤。
3.2.4 过热器和喷水减温器
1) 过热器管采用耐高温的无缝钢管;
2) 投标方保证各受热面管系的金属温度在不同工况下(包括高压加热器撤出运行,低负荷运行工况),处于安全范围;
3) 减温器内部要有防止汽蚀的内衬。管道布置要使热应力达到最小;
4) 管子的布置能方便检查;
5) 过热蒸汽采用两级喷水减温方式,且留有100%的喷水调节裕度,并提供过热器减温水系统的全部阀门,包括调节阀及关断阀和管道等;
6) 过热器两侧汽温偏差小于5℃。管壁计算温度低于材料的许用温度;
7) 在锅炉安装中不得出现异钢种焊接;
8) 过热蒸汽联箱的安全阀采用全量型安全阀,安全阀及启动排汽阀的排汽管(包括消声器)由投标方设计及供货;
9) 各级过热器有足够数量的热电偶,金属温度的测量讯号送至集控室的DCS;
10) 过热器出口管道上设置水压试验堵阀;
11) 过热器及其组件必须100%通过焊缝探伤、通球实验及水压实验合格,管束和集箱内的杂物、积水应彻底清除干净,出厂时用牢固的端盖封好。
12)过热器最高处应设有排放空气的管座及阀门。
13)过热器各部位均不应出现超温现象,并在钢材选用上留有必要的安全裕度,并应有防止减温器产生热疲劳的有效措施。
3.2.5 省煤器
1) 省煤器和它的循环回路避免任何严重水锤冲击的发生,在它的进口提供止回阀;
2) 省煤器管的布置考虑检修及拆换的方便;
3) 支架不妨碍所有压力部件的自由膨胀和防止过大的膨胀应力施加在锅炉构架上;
4) 省煤器外壳是气密的,每一区段有足够数量的检修门孔及人孔;
5) 省煤器进出口烟气平均流速不大于12m/s;
6) 省煤器出口沸腾率小于10%,保证工质流速大于1m/s;
7) 省煤器管材需经100%涡流探伤,焊口100%无损探伤。
8)省煤器入口集箱上应装有供酸洗冲水及排水的接管座。
9)锅炉后部烟道内布置的省煤器等受热面管组之间,应留有足够高度的空间,供检修、清扫。
10)为保护省煤器,在锅筒及省煤器入口集箱之间设有再循环管,以保证锅炉启动过程中省煤器内有水自然循环流动冷却省煤器,再循环管上设置省煤器再循环手动门、电动阀门。
3.2.6 空气预热器
1) 采用管式空气预热器;
2) 为防止空气预热器振动,管箱内装有防振隔板;
3) 空气预热器的材料由厂家提供,满足腐蚀要求;
4) 空预器密封金属外壳上设置人孔、空气侧和烟气侧的测点等。人孔尺寸要方便检查、清扫和管束的更换;
5) 空预器烟风进出口用密封焊接的法兰连接;
6) 受热面固定在管板上,加以密焊;
7) 运行一年后,空预器漏风率不超过0.03;
8) 提供足够、必要的烟风侧的压力和温度测点;
9)下级空气预热器设计和制造考虑防止低温腐蚀措施。
3.2.7 给水操作台
1) 采用调速给水泵,给水操作台配有三路:即主给水100%和副给水0~70%、小旁路0~30%容量的调节阀(以免主给水调节阀故障隔离检修时影响锅炉正常带负荷),调节阀门选型要正确,阀门承受压差设计正确合理,且必须有良好的调节特性和关闭严密性,并附有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调节特性曲线。所有阀门采用焊接联接。阀门接口与连接管尺寸匹配。
2) 锅炉投标方提供给水操作台的全部阀门(包括给水及减温水调节阀);
3)给水及减温水系统应能实现稳定可靠的自动控制。
3.2.8 锅炉构架及平台扶梯
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制造运用先进技术,质量应达到我国《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1)锅炉采用钢构架悬吊支承。
2)构架所有负载,除了锅炉本体和地震及风、雪的荷载之外,还应考虑锅炉区域内的主蒸汽管道、给水管道、煤气管道、烟风道等支吊及燃烧器平台等的荷载。
3)构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方式;
4)锅炉范围内的平台净空高度尺寸不小于2m,锅炉平台的设置需考虑二次风道和煤气管道的布置及检修通行的需要。
5)锅炉钢架范围内设钢格栅平台。燃烧器区域的宽度不小于2500mm,活荷载10kN/m2,一般检修平台活荷载4kN/m2,其余平台活荷载2.5kN/m2,扶梯的活荷载为2kN/m2。平台采用热镀锌栅格,踢脚板高100mm。
6)通行平台宽度一般为1000mm,扶梯宽度800mm,扶梯仰角一般为45o。在人孔、检查孔、观察孔、点火孔处应布置平台以方便运行检查,兼顾到避开锅炉本体管道、烟风道及空气预热器的部件抽出检修,吹灰器(如有)平台也要方便运行检修。
7)锅炉炉顶设置2t起吊用电动葫芦(投标方供货)。
8)各承重梁的挠度与本身跨度的比值应不超过以下数值:
大板梁: 1/850
次 梁: 1/750
一般梁: 1/500
9)所有平台、栏杆均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2009及国家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10)所有人孔、检查孔等处平台须设计至锅炉保温彩板处。
11)炉顶设平台扶梯以方便检修。
12)刚性梁应有足够的刚度,避免运行中发生晃动和炉墙震动。
13)应考虑钢构组件的运输和起吊条件;避免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发生变形和意外。
3.2.9 锅炉密封
1) 炉膛的密封依靠膜式水冷壁来保证;
2) 锅炉全部人孔门、看火孔、点火孔等开关灵活,严密;
3) 炉墙膨胀自如,均匀。炉膛外墙表面温度无较大温差,不会破坏整体的密封性能;
4) 穿顶管及穿墙管密封性好;
5) 外护板均采用彩钢瓦楞板并加强固定。
3.2.10 保温油漆和耐火材料
1)炉内耐火、耐磨浇注料及耐火材料,锅炉投标方提供材料清单、设计图纸及施工要求。当周围空气温度为25℃时,锅炉保温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投标方保证对上述耐火保温材料的设计进行优化,各部分材质、厚度等满足使用要求。
2)锅炉的钢结构和设备及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所有暴露在大气环境中金属部件的表面均按规定在出厂前刷环氧富锌底漆及环氧云铁中间漆,油漆按“工业大气腐蚀环境”等级设计。
3)所有用于固定锅炉本体保温及锅炉砌筑的金属构件(筑炉钩钉、波纹彩板、外护板及其附件、固定角钢或扁钢等),由投标方供货。
4)锅炉顶部、烟、风道顶部的保温设计,对保温结构需适当加强,防止保温和它的保护壳被损坏。
5)投标方提供锅炉范围内的保温设计,包括锅炉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由投标方提出。
6)锅炉设备的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按国家标准进行净化和油漆。钢架先除锈,涂防锈底漆两遍,再涂一遍耐风化的优质油漆。待锅炉钢架现场安装完毕,由安装方再涂一遍耐风化油漆(现场油漆也由投标方采购供货)。
3.2.11 阀门、仪表及控制
应考虑各种工况下的安全及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用书面文件提供对锅炉的测点布置、控制要求, 控制方式及联锁保护等方面技术条件和数据,并提供自控系统图以及锅炉运行说明书。
3.2.12 锅炉阀门及附件要求
1)本技术规范书中包括了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所使用各种阀门,包括供货范围内的外购阀门均由投标方对该产品质量负责。提供的每个阀门必需有等级、阀门型号、工作参数、材质、连结型式(如为法兰连结必需带反法兰及连接件)、力矩、电动阀接线图、电动阀电机功率及阀门所属系统。
2)阀门的选用等级及工作参数根据所提供的运行工况,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及有关法规和标准。
3)所有阀门及附件都操作灵活,开启、关闭速度稳定。汽水系统及锅炉附属设备所使用各种阀门,必须保证关闭严密,不能存在内漏情况。
4)用于压力表或压差表的一次门是截止阀,水位仪表的一次门便于清洗水位计和连接管。
5)汽水侧温度测量带焊接式管座,管座接口高度应高于保温层高。锅筒金属壁温预留热电偶安装用底板。
6)锅炉的汽包、过热器上应布置全量型弹簧安全阀,其要求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安全阀不会出现拒动作和拒回座。起跳高度符合设计值。回座压力差不大于起跳压力的7%,应提供安全阀动作压力和回座压力的整定值。
7)给水和减温水阀应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阀门关闭后应保证严密不漏,调节阀执行机构采用电动调节,并附有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调节特性曲线。调节阀配置智能阀门定位器,阀位反馈信号送至DCS,调节阀具备断电、断信号保持原位的功能。给水及减温水系统应实现稳定可靠的自动控制。
8)阀门驱动装置应满足驱动力矩与阀体的要求。安全可靠动作灵活并附有动态调节特性曲线。
9)焊接连接的阀门,其焊口处要做好坡口。用法兰连接的阀门配以成对的法兰和所需的螺栓、垫片。
10)锅炉本体范围内的主要阀门包括安全阀、调节阀、电动闸阀等。阀门应配带上配套法兰、金属垫片及联接紧固件。阀门选型应考虑户外防雨防尘能力。
11)所有水位、压力取样点均设在介质稳定且具有代表性和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定。
12)锅炉本体汽水温度测点留有温度插座, 对压力测点及汽水取样点则带一次门。省煤器入口、锅筒、饱和蒸汽、过热器出口联箱均装设汽水取样用的取样头和阀门。锅炉各联箱及连接管上的热电偶插座,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插座尺寸按热电偶接口规格确定。高压介质的测量应配有焊接式接管座。
13)对汽包壁、过热器等金属温度测点应说明测点位置及安装方法,允许最高温度值(或温差值)及停炉保护限值。
14)烟道上各负压及烟温测点应布置管插座。炉膛内两侧墙及前墙均留有炉膛压力测点。在锅炉本体应留有二个测量烟气含氧量的取样孔。
15)水冷壁留有火焰探头安装位置,并预留机组性能考核试验的测点位置。
16)随炉供货的阀门、挡板等具有足够的调节范围和可控性,有成熟运行经验能满足热工控制系统的要求。
17)开关型阀门电气要求:
所有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一体化整体结构,开关型阀门电动装置产品主要应用在需要全开和全关的管道阀门,用来接通或截断管道中的介质。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以下功能:
(1)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不需要外配电机控制箱,其控制阀门的电气一次、二次执行控制元件均阀门本体成套,招标方仅提供外部的交流380V供电电源。
(2)在阀门本体上具有就地/集中、开阀、关阀、停阀等按钮以及阀开显示、阀关显示等控制显示功能。
(3)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具备输入开阀、关阀等独立信号的外部端子。
(4)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具备输出阀门开到位(2路),阀门关到位(2路),过转矩等综合故障信号、就地/集中等独立信号的外接端子。
(5)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为IP65,其它防爆、防腐等特殊要求同阀门本体。
(6)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驱动轴套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
(7)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电机过热保护。在执行机构的电机线圈里预埋有热敏开关一旦线圈温度超过欲设值,热敏开关将断开相应触点,禁止执行机构运行并发出报警信号。
(8)开关型阀门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电机过流保护。当执行机构电机运行时,由于各种原因使得电机出现过流,执行机构将自动停止电机转动,能显示报警符号,并可上传至控制系统。
3.2.13 仪表及控制要求
1)锅炉投标方成套供应满足机组启停与运行中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所必须的,安装在锅炉本体范围内的一次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给水调节阀、减温水调节阀及连排调节阀等。所配供的调节型、开关型执行机构均采用电动智能一体化产品。
2)随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热控元件的选型符合监视控制系统的要求。
3)投标方提供详细的热力系统运行参数,包括自动控制要求、控制方式及联锁保护动作值。
4)投标方对其所供热控仪表设备(元件)包括压力表(带不锈钢根部阀)、仪表、阀门等制造厂家的齐全资料,详细说明其用途、安装地点及制造厂家。所有配套表计均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计量检定证书(报告)。
5)随本体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且是通用型产品。
6)炉膛火焰工业电视摄像头开孔位于最佳监视全炉膛火焰处,并与火焰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开孔位置必须考虑摄像头的有效视觉问题,避免出现死角,提供工作平台。
7)火检装置开孔位置必须避免出现火检探头窥火和漏火现象的发生,每个烧嘴设置紫外线火检装置,保证主火焰及点火火焰的可靠监控。
8)针对燃气锅炉炉膛压力、温度控制的特点,合理设置炉膛压力、温度测点。测点设置数量以满足锅炉安全运行及监视、保护联锁控制需要为基准。
9)锅炉本体及烟道各部留有压力、温度测点安装管座及烟气含氧量的取样孔,以满足检测设备的安装需要。
10)汽包水位计要求:
(1)就地水位计采用无盲区双色云母水位计,应安全可靠,便于观察,指示正确,同一汽包上两端就地水位计的指示偏差不大于20mm。
(2)投标方提供2只无盲区双色云母水位计、2只免冲洗电接点水位计(带二次仪表及仪表箱,二次表采用标准竖式表)、3只双室平衡容器和配套的一、二次阀门,平衡容器种类与热工补偿方法相匹配。测点位置能真实地反映汽包内的实际水位的变化,防止汽流、水流等因素影响而造成虚假水位。
11)锅炉汽水取样管道接至组合式取样冷却装置(锅炉运转层),组合式取样冷却器由招标方采购。
12)锅炉点火及炉膛安全系统(FSSS)
投标方提供FSSS就地设备,主要包括:高能防爆点火装置、点火枪及推进器、点火燃烧器、火检及冷却风系统、就地控制柜、主燃烧器点火焦炉煤气阀门组以及相应的吹扫系统等。点火控制柜防护等级为IP65以上,防爆型。
投标方提供整套燃气系统阀门及仪表设备,必须满足《锅炉和燃烧系统安全规则》NFPA85-2007的设计规范。整套FSSS系统需要防爆配置。
投标方应提供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逻辑(依据NFPA85标准提供炉膛安全监视系统的逻辑框图)和功能要求、I/O清单。投标方对炉膛安全保护系统负总责,DCS承包商对所供的硬件和软件负责。炉前燃气系统气枪、连接金属软管、高能点火器、炉前气管路(含吹扫管路)、阀门、调节阀、快关阀、截止阀等热工检测仪表和就地点火控制箱均由投标方供货。燃气系统的进气以及吹扫管道的设计及供货分界在炉架外侧柱外约1米处(具体标高位置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点火系统应能满足程序控制,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接口在由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控制箱、接线盒和就地设备的端子箱上。
4 规程及标准
所供的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包装及运输过程中所应用的标准如下(以最新标准为准):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4053.1~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16507-2013《水管锅炉》
GB10184-19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60-2011《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JB/T1609-1993《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T1610-1993《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JB/T1611-199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JB/T1612-19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1613-199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JB/T1614-199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JB/T1615-1991《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1616-1993《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
JB/T1617-1999《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1620-1993《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
JB/T1623-1993《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
JB/T2190-1993《锅炉人孔和手孔装置》
JB/T2191-1993《锅炉手孔装置》
JB/T3375-2002《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T3595-2002《电站阀门一般要求》
JB/T6696-1993《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DL5053-2012《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190.2-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5210.2-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5409-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NFPA 85-2007《锅炉和燃烧系统安全规范》
NFPA 8502-1999《多燃烧器锅炉炉膛防内爆和外爆标准》
注:以上所有标准规范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二、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1)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了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满足技术经济性能要求。
2)提供燃气锅炉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
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1台锅炉所需。
4)提供随机备品备件。
5)接口反法兰、连接件、垫片等(若有,包括燃烧器)均由投标方供货。
6)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需要的详细零部件清单。
5.2 供货范围(不限于下列所列)
5.2.1 锅炉钢结构、护板、平台、扶梯
全部钢架(含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固定地脚螺栓用框架、及用于用于钢架连接的高强度螺栓等全部附件)、刚性梁、止晃装置、炉墙外护板、本体范围内平台、扶(楼)梯、安全阀维护平台、空气预热器维护平台,司水小室及顶棚,排水管(排水管下端标高0.10m)。
5.2.2 汽包及内部装置
汽包及其内部装置和附件,汽包悬吊(固定)及止晃装置,两只电动紧急放水阀,两只双色云母水位计、两只免冲洗电接点水位计(含二次仪表及仪表箱)、三只双室平衡容器、连续排污管道及阀门、安全阀及排汽管与消音器、备用口阀门等。连续排污电动调节阀由投标方提供。
5.2.3 水冷壁系统
包括水冷壁及密封装置、全部刚性梁、上升管(水冷壁受热面等)、下降管、联箱和管道、排污、放水、下联管、阀门及附件、悬吊固定装置,排污集箱、邻炉加热集箱管道和阀门等水循环系统部件和相应附件。
5.2.4 过热蒸汽
各级过热器管束、联箱、蒸汽连接管道、生火对空电动排汽阀(2个)、安全阀、反冲洗装置、疏水、放水、放气管道阀门、过热器(出口)的水压试验堵阀和附件、炉顶密封装置、汽温调节装置、悬(支)吊装置等。以及从汽包的蒸汽引出管至末级过热器出口联箱后止的过热蒸汽系统的全部部件和相关附件。并提供安全阀及启动排汽阀的排汽管(包括消声器,消音器排汽口高出雨棚顶2.5m以上,且排汽管道包括消声器等一并由投标方设计)。
5.2.5 省煤器系统
主省煤器、旁路省煤器管束、联箱及固定装置,再循环管道和电动阀门、疏水和放水(气)管道和附件、支承装置等省煤器系统的全部部件和相关附件等。
5.2.6 空气预热器
管式空气预热器本体(含固定装置)及从空预器出口至燃烧器的风箱、管道。
5.2.7 煤气燃烧系统
1)燃烧器本体
燃烧器本体供到燃烧器接口。
2)锅炉点火及炉膛安全系统炉前设备(FSSS系统现场装置需防爆设置)
炉前点火煤气阀组及FSSS就地设备1套(包括:点火枪、推进器、现场控制箱、炉前点火所有阀门、每台燃烧器配置火检装置、火检冷却风机等);
每只燃烧器均设置点火枪,点火采用高能电子点火枪,投标方提供气动推进装置、电磁阀、限位开关、点火枪、点火管路阀门和高能点火器、火检及冷却风机等。
3)锅炉水位监视系统
设置2套水位监视系统,用于监视汽包水位实时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摄像头、可调支架、控制器、光源等,采用光纤信号传输,光缆、熔接及附件均由招标方负责。
汽包水位的汽、水图像分别用红、绿两种颜色显示,分界面清晰,色度均匀。汽包水位值叠加电子数字刻度,刻度数值与水位计观测面长度相符。水位摄像机的前端配置石英钢化玻璃(耐温不低于700℃,抗冲击2Kg/mm2)防护,采用不锈钢(06Cr19Ni10)内罩进行密封,外装保护罩,配有电动云台。锅炉汽包水位监视系统布置在锅炉汽包层的司水小室内,投标方保证摄像机在炉顶高温条件下连续可靠运行。系统应配置自动防护机箱,具有遥控变倍、变焦、调光圈功能。投标方对监视系统的设计保证不受汽包的冷热态膨胀、平台震动的影响,画面不失真。
4)高温内窥式监视系统
燃气锅炉设置套高温内窥式监视系统,用于监控炉膛内部生产状况。主要包括耐高温摄像头、炉壁连接体、控制柜、电动(或气动)推进器、控制器及各类附件设备组成。
具有超温、断电、冷却风压低等保护功能,冷却风压力低、断电、超温信号能接入DCS中。配置可靠的传动装置,并具有手动退出功能,可保证光学成像系统能灵活进退炉膛,在光学镜头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光学镜头温度高于设定值,冷却风压力低于规定标准等),该装置能自动退出炉膛以保护光学镜头,并发出声光报警,自动检测显示故障源,待故障排除后,可通过手动按钮将镜头推进炉膛内,恢复正常工作。设有就地操作控制柜及远方操作,就地操作控制柜设有远方/就地切换按钮,可通过DCS进行操作,工作及故障状态可进入DCS显示和报警,与DCS间接口采用硬接线。内窥式光学成像系统的窥视镜采用耐高温材料,具有耐高温,抗腐蚀的特性,能够真实地观察到点火初期炉膛内各层火嘴的燃烧工况,高负荷时能从画面中分辨出火焰燃烧中心。系统应包括就地设备和控制室设备两大部分,就地部分有摄像探头、推进器、炉膛连接件、控制柜、控制器及安装附件等部分组成;控制室设备包括多画面合成器(视频分割器,与水位等监视图像合用)、视频分配器等。摄像头采用宝石镜头组,探头可在温度不低于℃的环境下可靠工作。投标方保证摄像机及监视系统良好的进行冷却,冷却所用压缩空气由招标方提供。
5.2.8 炉墙、保温、耐火材料
炉墙保温及砌筑结构由投标方设计,并供应相应金属构件。
5.2.9 门孔类
各种看火门、人孔、检查孔(观察孔)、炉内升降检修平台预留孔、测试孔等门孔杂件。
5.2.10 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及其附件
1)过热蒸汽管道
锅炉过热器集箱出口设堵阀,配安全阀、主蒸汽流量计、电动主汽门、截汽门、电动对空排汽阀(2个)、疏水管管路及阀门(一只电动一只手动)、压力和温度测点的接口、管座和过渡大小头、管道支吊架等。
过热器蒸汽联箱的安全阀采用全量型安全阀,安全阀及启动排汽阀(具备远程点动控制功能)的排汽管由投标方设计及供货(包括消声器,消音器排汽口高出雨棚顶2.5m以上)。
2)汽水取样管道
本体范围内所有蒸汽、炉水、给水取样管道及阀门,并供货至组合式取样冷却装置(组合式取样冷却装置由招标方另外采购)。
3)其它汽水管道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所有疏水、放水、排污、排汽、过热器反冲洗、空气门、停炉保护等均供2只串联焊接阀门。
紧急放水、向空排汽每组各供2只电动阀(含执行机构)。紧急放水、排污、加药、排气、过热器反冲洗等均供至最后一个阀门(包括隔断阀)止,含连排电动调节阀。
水冷系统疏放水、排污管道串联2个阀门,一次门为手动,二次门为电动。所有疏放水管道供货至0米标高处钢架外1米。
从给水操作台第一道闸阀起的所有阀门,含给水操作台所有阀门,副给水、给水旁路管道及阀门和减温水管及所有阀门,包括放水、放气阀等。
4)烟风、燃料、汽水系统设计供货接口
(1)烟气接口供至空预器下部出口烟道(钢架柱外1米);
(2)空气接口供至空气预热器进口起,燃烧器进口止,包括预热器本体;炉膛燃烧器法兰进口起供货;燃烧器带风门(包括智能型电子式电动执行机构)。烟气挡板带执行机构(包括智能型电子式电动执行机构),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仅提供外部的交流380V供电电源。
(3)省煤器凝结水接至省煤气进出口集箱管接头。
(4)空气预热器出口到燃烧器进口的热风管道及附件由投标方设计,并进行采购供货。
5.2.11本体仪表
锅炉本体范围内测点的汽包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一次仪表、元件(温度、压力、液位等)及其附件。
5.2.12 炉顶检修轨道梁
投标方提供炉顶检修单轨吊轨道梁及2t电动葫芦,设计并供货。
5.2.13 汽水系统阀门仪表清单
以最终设计为准,配置需满足锅炉运行需要、保证系统完整性并满足本规范相关技术要求。(以下仅供参考,以最终设计为准)
序号 | 类别 | 型号 | 公称通径 | 公称压力 | 数量 | 备注 |
1 | 截止阀 | |||||
2 | 截止阀 | |||||
3 | 截止阀 | |||||
4 | 截止阀 | |||||
5 | 截止阀 | |||||
6 | 截止阀 | |||||
7 | 截止阀 | |||||
8 | 截止阀 | |||||
9 | 截止阀 | |||||
10 | 截止阀 | |||||
11 | 截止阀 | |||||
12 | 截止阀 | |||||
13 | 截止阀 | |||||
14 | 截止阀 | |||||
15 | 截止阀 | |||||
16 | 截止阀 | |||||
17 | 截止阀 | |||||
18 | 截止阀 | |||||
19 | 电动截止阀 | |||||
20 | 电动截止阀 | |||||
21 | 电动截止阀 | |||||
22 | 电动截止阀 | |||||
23 | 电动截止阀 | |||||
24 | 电动截止阀 | |||||
25 | 电动截止阀 | |||||
26 | 电动截止阀 | |||||
27 | 电动截止阀 | |||||
28 | 电动闸阀 | |||||
29 | 闸阀 | |||||
30 | 电动排污阀 | |||||
31 | 排污阀 | |||||
32 | 止回阀 | |||||
33 | 止回阀 | |||||
34 | 止回阀 | |||||
35 | 压力表三通阀 | |||||
36 | 连排调节阀 | |||||
37 | 一级减温水调节阀 | |||||
38 | 二级减温水调节阀 | |||||
39 | 主给水调节阀 | |||||
40 | 副给水调节阀 | |||||
41 | 旁路给水调节阀 | |||||
42 | 无盲区云母双色液位计 | |||||
43 | 电接点液位计 | |||||
44 | 平衡容器 | |||||
45 | 压力表 | |||||
46 | 压力表 | |||||
47 | 压力表 | |||||
48 | 双金属温度计 | |||||
49 | 汽包安全阀 | |||||
50 | 主汽集箱安全阀 |
5.2.14 其它辅机配套清单
以最终设计为准,但配置需满足锅炉运行需要、保证系统完整性并满足本规范相关技术要求。(以下仅供参考,以最终设计为准)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音器 | |||
2 | 烟气挡板门及其电动执行机构 | 380VAC | ||
3 | 非金属膨胀节 | 武汉航天波纹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百新波纹管有限公司 江苏明浩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 | ||
4 | 热风风门及其电动执行机构 | 380VAC |
5.2.15 备品备件清单(以下仅供参考,以最终设计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各规格水冷壁管子 | m | 40 | ||||
2 | 各规格过热管子 | φ42×5/φ42×6 | m | 各40 | |||
3 | |||||||
4 | 各规格省煤器管子 | φ32×4/φ32×4 | m | 各40 | |||
5 | 双色云母水位计玻璃、衬垫、云母片等 | 套 | 4 | ||||
6 | 汽包人孔门衬垫 | 套 | 8 | ||||
7 | 手动排污阀 | 只 | 2 | ||||
8 | 过热器吊卡、梳形卡 | 套 | 10 | ||||
9 | 炉墙外护板备用量 | m2 | 2% |
5.2.16 专用工具清单(以下仅供参考,以最终设计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安全阀水压试验压紧工具及校验工具 | 套 | 1 | ||||
2 | 汽包悬吊大螺栓扳手 | 套 | 1 | ||||
3 | 汽包人孔门专用扳手 | 套 | 1 |
5.2.17 锅炉配套外购件供货厂家(以下仅供参考,以最终设计为准),如有异议,请提出补充意见,由招标方落实确认:
序号 | 设备名称 | 供货厂家名单 |
1 | 高压阀门 |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阀门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锅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开封高压阀门厂 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
2 | 中低压阀门 | 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阀门有限公司 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河南上蝶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阀门总厂 |
3 | 压力表 | |
4 | 水位计 | |
5 | 烟道膨胀节 | 武汉航天波纹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百新波纹管有限公司 江苏明浩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 |
6 | 点火控制系统 | 徐州燃控 深圳东锅 烟台龙源 |
火检传感器 | ||
点火枪 | ||
气动球阀 | ||
电磁阀 | FESTO、ASCO、HERION、SMC | |
7 | 普通汽水调节阀执行机构 | 重庆川仪M系列 上仪十一厂AI/MI系列 温州瑞基RQ/RQM系列 扬州恒春 CKD 系列 南京科远 S系列 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2SA8系列 |
8 | 主给水、减温水电动调节阀 | FISHER、COPES、CCI、KENT, 配SIPOS 5 flash、ROTORK IQ、EMG电装 |
10 | 热电阻、热电偶 |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动化仪表三厂 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天仪集团仪表有限公司 江苏红光仪表厂有限公司 |
11 | 国产电动执行机构(智能型产品) | 重庆川仪M系列 上仪十一厂AI/MI系列 温州瑞基RQ/RQM系列 扬州恒春 CKD 系列 南京科远 S系列 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2SA8系列 |
13 | 压力开关 | SOR (索尔公司) UE(美国 UE 公司) Ashcroft(美国雅斯科公司) 美国 Dwyer 公司 |
14 | 消音器 |
5.2.18各部件清单
请按实际设计受热面型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该表。(以下仅供参考)
序号 | 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料 | 重量 | 备注 |
1 | 锅筒 | ||||
2 | 水冷壁管 | ||||
3 | 前屏过热器 | ||||
4 | 后屏过热器 | ||||
5 | 高温过热器 | ||||
6 | 旁路省煤器 | ||||
7 | 主省煤器 | ||||
8 | 空气预热器 |
5.2.19锅炉技术参数表
以下数据仅做参考,实际数据以厂家施工图设计为准。
表1 锅炉性能数据表
负荷 项目 | 单位 | BMCR (VWO) | BECR (THA) | 50% BECR | 70% BECR | 90% BECR | 高加 切除 |
锅炉负荷 | MW | ||||||
1. 蒸汽及水流量 | |||||||
过热器出口 | t/h | ||||||
省煤器进口 | t/h | ||||||
过热器一级喷水 | t/h | ||||||
过热器二级喷水 | t/h | ||||||
锅炉正常排污量 | t/h | ||||||
2. 蒸汽及水压力 | |||||||
过热器出口压力 | MPa.g | ||||||
过热器总压降 | MPa | ||||||
汽包压力 | MPa.g | ||||||
水冷壁压降 | MPa | ||||||
省煤器水侧阻力(不含位差) | MPa | ||||||
省煤器重位压差 | MPa | ||||||
省煤器进口压力 | MPa.g | ||||||
3. 蒸汽和水温度 | |||||||
过热器出口 | ℃ | ||||||
省煤器进口 | ℃ | ||||||
省煤器出口 | ℃ | ||||||
减温水 | ℃ | ||||||
汽包 | ℃ | ||||||
4. 空气流量 | |||||||
空气预热器进口 | Nm3/h | ||||||
5. 烟气流量 | |||||||
炉膛出口 | Nm3/h | ||||||
过热器出口 | Nm3/h | ||||||
省煤器出口 | Nm3/h | ||||||
空气预热器出口 | Nm3/h | ||||||
6.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含尘量 | g/Nm3 | ||||||
7. 空气温度 | |||||||
空气预热器进口 | ℃ | ||||||
空气预热器出口 | ℃ | ||||||
8. 烟气温度 | |||||||
炉膛出口 | ℃ | ||||||
各部分过热器进口 | ℃ | ||||||
各部分过热器出口 | ℃ | ||||||
省煤器进口 | ℃ | ||||||
省煤器出口 | ℃ | ||||||
空气预热器出口 | ℃ | ||||||
9. 空气压降 | |||||||
空气预热器压降 | kPa | ||||||
燃烧器阻力 | kPa | ||||||
10. 烟气压力及压降 | kPa | ||||||
炉膛设计压力 | kPa | ||||||
炉膛可承受压力 | kPa | ||||||
空气预热器压降 | kPa | ||||||
炉膛到空气预热器出口压降 | kPa | ||||||
11. 燃料消耗量 | Nm3/h | ||||||
12. 输入热量 | GJ/h | ||||||
13. 锅炉热损失 | |||||||
干烟气热损失LG | % | ||||||
燃料中水份及含氢热损失LMH | % | ||||||
空气中水份热损失LMA | % | ||||||
未完全燃烧热损失LUC | % | ||||||
辐射及对流热损失Lb | % | ||||||
不可测量损失LUN | % | ||||||
总热损失 | % | ||||||
14. 锅炉计算热效率(低位发热量) | % | ||||||
制造厂裕度 | % | ||||||
锅炉保证热效率(低位发热量) | % | ||||||
15. 热量,炉膛热负荷, NOX | |||||||
过热蒸汽吸热量 | GJ/h | ||||||
燃料向锅炉供的热量 | GJ/h | ||||||
截面热负荷 | MW/m2 | ||||||
容积热负荷 | kW/m3 | ||||||
有效的投影辐射受热面热负荷(EPRS) | MW/m2 | ||||||
燃烧器区域面积热负荷 | MW/m2 | ||||||
NOX排放率(以NO2计) | mg/Nm3 |
表2 锅炉设备技术数据
名称 | 单位 | 数值 |
1、汽包 | ||
设计压力 | MPa.g | |
最高工作压力 | MPa.g | |
汽包内径 | mm | |
汽包壁厚 | mm | |
汽包中心标高 | m | |
汽包材质 | ||
汽包钢板许用应力 | MPa | |
汽包水容量 | kg | |
汽包总重量(包括汽包内部装置) | t | |
汽包运输重量 | t | |
2、燃烧室、水冷壁及燃烧设备 | ||
炉膛型式 | ||
炉膛尺寸(长x宽x高) | mm | |
炉膛容积 | m3 | |
炉膛总受热面积 | m2 | |
炉膛辐射受热面积 | m2 | |
炉膛卫燃带面积 | m2 | |
燃烧器型式 | ||
燃烧器组高度 | m | |
燃烧器数量(每组只数×组数) | ||
燃烧器上下一次风喷口之间尺寸 | mm | |
水冷壁设计压力 | MPa.g | |
水冷壁循环方式 | ||
水冷壁循环回路数 | ||
水冷壁管管型 | ||
水冷壁管外径 | mm | |
水冷壁管壁厚 | mm | |
水冷壁管管距 | mm | |
水冷壁管根数 | 根 | |
下降管外径 | mm | |
下降管壁厚 | mm | |
下降管根数 | 根 | |
下降管材质 | ||
下降分配水管外径 | mm | |
下降分配水管壁厚 | mm | |
下降分配水管根数 | 根 | |
下降分配水管材质 | ||
下降管与上升管的截面比 | % | |
进入汽包导汽管与上升管的截面比 | % | |
3、过热器 | ||
过热器设计压力 | MPa.g | |
过热器一级喷水减温水量(BMCR) | t/h | |
过热器二级喷水减温水量(BMCR) | t/h | |
顶棚过热器受热面积 | m2 | |
包墙过热器受热面积 | m2 | |
分隔屏过热器受热面积 | m2 | |
分隔屏过热器片数 | 片 | |
分隔屏过热器片距 | mm | |
后屏过热器受热面积 | m2 | |
后屏过热器片数 | 片 | |
后屏过热器片距 | mm | |
末级过热器受热面积 | m2 | |
末级过热器片数 | 片 | |
末级过热器片距 | mm | |
维持额定主汽温的最低负荷 | % | |
过热器左右侧交叉换位次数 | 次 | |
过热器总压降(BMCR) | MPa | |
各级过热器出口汽温(BMCR) | ℃ | |
4、省煤器 | ||
省煤器型式 | ||
设计压力(BMCR) | MPa.g | |
设计进口温度(BMCR) | ℃ | |
设计出口温度(BMCR) | ℃ | |
受热面积(蛇形管,悬吊管等) | m2 | |
省煤器压降(BMCR)(包括静位压差) | MPa | |
进口烟气流速(BMCR) | m/s | |
出口烟气流速(BMCR) | m/s | |
省煤器管排列方式 | ||
省煤器管外径 | mm | |
省煤器管壁厚 | mm | |
省煤器管节距 | mm | |
省煤器管材质 | ||
省煤器管并联管数 | ||
5、空气预热器 | ||
型式 | ||
数量 | ||
人口烟气温度(BMCR) | ℃ | |
出口烟气温度(BMCR) | ℃ | |
入口空气温度(BMCR) | ℃ | |
出口空气温度(BMCR) | ℃ | |
总受热面积 | m2 | |
漏风系数 | % | |
6、低压省煤器 | ||
设计压力(BMCR) | MPa.g | |
设计进口温度(BMCR) | ℃ | |
设计出口温度(BMCR) | ℃ | |
受热面积(蛇形管,悬吊管等) | m2 | |
省煤器压降(BMCR)(包括静位压差) | MPa | |
进口烟气流速(BMCR) | m/s | |
出口烟气流速(BMCR) | m/s | |
省煤器管排列方式 | ||
省煤器管外径 | mm | |
省煤器管壁厚 | mm | |
省煤器管节距 | mm | |
省煤器管材质 | ||
省煤器管并联管数 | ||
7、安全阀 | ||
汽包安全阀型式 | ||
汽包安全阀台数 | 台 | |
汽包安全阀公称直径 | mm | |
汽包安全阀喉部直径 | mm | |
汽包安全阀排汽量(每台) | kg/h | |
汽包安全阀起座压力 | MPa | |
汽包安全阀回座压力 | MPa | |
汽包安全阀制造厂家 | ||
过热器出口安全阀型式 | ||
过热器出口安全阀台数 | 台 | |
过热器出口安全阀公称直径 | mm | |
过热器出口安全阀排汽量(每台) | kg/h | |
过热器出口安全阀起座压力 | MPa | |
过热器出口安全阀回座压力 | MPa | |
过热器出口安全阀制造厂家 |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全部为中英文对照)
6.1 一般要求
6.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图纸,资料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所有资料提供电子版(可编辑的)。所有资料应标明为“PKN电厂1×120T/H煤气锅炉”专用字样(英文名称: )
6.1.2投标方提供的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准确—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提供给设计院满足初设的全部技术资料。30日内提供正式施工设计用图纸。
6.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必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6.1.6招标方将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计划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为中英文对照版,每套设备12套。并提供电子版(AUTOCAD2004版)。
6.2 资料提交
1)投标方及时提供锅炉技术设计资料和图纸,技术协议签定后10天提供给招标方作工程设计用资料如下:
l 锅炉热力计算汇总表
l 烟、空气阻力计算汇总表
l 给水压力
l 点火用气流量及压力
l 锅炉总图
l 锅炉基础荷重图(初步资料)
l 锅炉钢结构总图(初步资料)
l 锅炉平台楼梯图(初步资料)
2)技术协议签定后10天提供给招标方作工程设计用资料如下(审查会于本批资料提供后5天召开,地点待定):
l 锅炉钢结构总图
l 锅炉基础荷重及柱底板图,留孔埋件图
l 锅炉燃烧器布置图
l 烟风工艺流程图(包括热工测点)
l 锅炉汽水系统图(包括热工测点)
l 本体范围内管道接口尺寸及位置图
l 烟、风、煤气管道接口尺寸及位置图
l 锅炉测点布置图
l 锅炉设计说明书
l 锅炉范围内自动控制及连锁保护要求说明
l 锅炉本体仪表及保护设备供货详细清单,内容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范、数量、安装地点、用途。
l 热电偶接口图
l 锅炉平台楼梯总图
l 锅炉点火系统图
3)技术协议签定后10天提供给招标方作工程设计用资料如下:
l 安全阀排汽量计算
l 过热器、省煤器阻力计算详细数据汇总表
l 过热器各级减温器的喷水量和供水压力
l 锅炉本体供货清单
l 锅炉膨胀系统图
l 用电、水、气负荷清单
l 调节风门力矩
l 锅炉保温材料统计表
l 锅炉运行参数值、报警值及保护动作值
l 锅炉冷态和热态起动曲线
l 调节阀、烟气调节挡板执行机构和电动阀门等接线说明
l 锅炉平台楼梯详图
l 锅炉点火系统及FSSS系统运行说明书
四、质量、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 、概述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质量保证控制、工厂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质量规定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原则上采用国际上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若投标方使用的规范及标准与招标方文件中规定所用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若有新标准颁布时,应按相应的新标准执行。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设备在保修期间内,如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提供易损备品备件,保修期外如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应积极协助招标方解决。
“质保期”系指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设备离港后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7.1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部件、设备和系统均应按照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在各个阶段进行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验。工厂中的检查和试验包括工厂性能试验和在现场对所有设备和系统的试验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同时还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一份所有检查和试验的详尽而完整的清单,以保证投标方或其分包商对本合同包含的设备和系统在工厂及现场进行检查与试验。
投标方应独立编制设备制造等工作的详尽质量检验计划,经投标方和招标方协商确定,报业主批准后,该检验计划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对所有的组件和设备,投标方的制造质量检验计划应详细说明其质量控制部门实施各种试验/检查应遵守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及有关质量实践和程序。
投标方还应随质量检验计划一起提交质量检验计划中提及的参考文件/设备标准/验收规范/试验和检查方法方案程序等的复印件。这些质量检验计划和参考文件/标准等应经招标方批准,未经招标方批准,制造工作不得进行。这些被批准的文件应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在这些被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中,招标方/授权代表应标记招标方的现场见证点(W点)及停工待检点(H点)。一个H点表示设备制作的一个阶段,要求根据招标方或其授权代表在场时完成的试验/检查所获认可的文件证据,否则,未经招标方/授权代表的书面许可,设备生产不得继续进行。
有关本技术规范书、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和适用标准的所有变更必须形成文件,并提交招标方/授权代表供其批准和处理。
投标方应就所有焊接活动向招标方工程师提交完整的焊接一览表,该焊接一览表应同所有的支持程序,例如焊接程序、热处理程序,NDT程序等一起提交。
设备和材料最终验收前,制造商不得发运。设备和材料交付前必须经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进行最终检查,包括对由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签字的此前进行的所有试验/检查的记录的验证,设备材料发运必须经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签字同意。
最终检查通过后,招标方或其代表的质量保证/质量检查组将颁发一份设备材料发货许可证,该许可证将允许投标方发送设备材料并要求付款。
此外,在装运的所有阶段,投标方应确保所有已发运货物的包装质量满足货物海上运输、进出港的装卸、内陆运输以及现场保存的包装要求,并取得招标方工程师的满意。
使用或供货的所有材料应附有有效的和经认可的材料证书及试验检查报告。这些证书和报告应注明页数或其它可接受的标识。需要认证的材料还应附加具有盖在该材料上的印章的详情。
所用的铸造和锻压件应有经试验的质量证书。包括化学分析、热处理记录、机械性能检验结果的详细资料。
依据ASME 第九卷或招标方可接受的其它同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已编制并经认可的程序,实施所有焊接和铜焊。
依据ASME 第九卷或招标方可接受的其它同等标准,在合同的任何阶段在投标方/分包商的工厂雇佣的所有铜焊工、焊工等均应是合格焊工。
对承压部件和高压管道的焊接,还应遵守印尼国家相关规程的要求。应依据认可的标准,实施所有的无损检验(NDT)。无损检验人员应该是符合SNT-TC-IA(美国无损检验协会)标准或招标方认可标准的合格人员。应正确记录无损检验结果并提交招标方审核。
投标方选择确定其设备、材料、采购服务等工作的分包商前,应提交其建议的所有分包商及其质量保证计划供招标方审核批准。
应由招标方/授权代表讨论、最终确定并批准分包商的质量保证计划,且该质量保证计划构成投标方和供货商之间采购订单的组成部分。
所有采购物项的技术规范书和投标方制订的采购清单均应提交招标方供其审核批准。
招标方保留对投标方的质量体系和程序或其分包商质量管理和控制活动进行质量监查和质量监督的权利。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帮助以使招标方实施上述监查和监督。
对试验和检查结果的质量监查/认可环节不应免除招标方拒绝接受安装后未达到所要求性能的设备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限制投标方依据规范书的要求使设备达到满意性能的责任和义务。
对主要设备的质量要求应同样适用于备品备件和更换件。
为使任何一项工作达到要求而采取的修理/校正程序,应经招标方工程师批准。
7.2质量保证文件
投标方须提前7天提交1份原件或扫描件(视业主要求再定)质量保证文件(英文或中英文),供招标方审核认可后,产品方可发运;最终完工报告提交的数量见附表1.
质量保证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技术规范书规定的部件材料的工厂试验报告;
b)附有已经验证的质量检查计划、已经执行的质量检查计划检查点和验证概要说明,以及用来验证质量检查计划中的检查和试验点是否令人满意地执行的检查方法方案程序;
c)无损探伤检验结果/报告,包括射线检查说明报告;
d)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适用法规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e)焊工鉴定列表,该列表列出焊工和焊工操作者的资质评定程序和焊接标识标号。
f)用于指示射线照相在设备上的位置的可追踪性方法的示意图和图纸。
g)热处理报告及热处理曲线图表。
h)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的QA人员正式签字的有关双方达成一致的停工待检点的检查和试验记录。在检查期间,还应记录以下内容:
1)为使工作可接受而涉及的一些重要修理工作。
2)修理工作成为已接受的产品的质量的一部分。
3)证明该要求符合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符合性证书。
i)生产过程重要环节及装箱前后的影像记录。
7.3 工厂检验要求
a)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b)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检验,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c)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d)招标方工程师、其正式授权代表和/或代表招标方的外部检查机构,随时可在设备制造期间进行检查检验。如果设备制造工作的一部分是在其它厂房或工厂进行,招标方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应有权检查检验该部分工作,如同在投标方自己的厂房或工厂进行的检查检验一样。
e)投标方应在准备材料/设备检验前21天书面通知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除检查者的食宿差旅花费外的其他检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除非检查见证已被确认取消,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确认是否参加检查见证。逾期投标方可在检查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应交付检查者2份经认证的测试报告。
f)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在检查见证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他认为根据合同在图纸、设备、工艺方面的拒收意见通知投标方。投标方需对此缺陷仔细考虑,或找到修改此缺陷的方法,或证明按此合同没有必要对此缺陷做出修改向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书面陈述。
g)投标方在其或其分包商的工厂试验完成后,须立即提交一份中英文试验报告供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签字认可。如果此试验没有招标方人员参与见证,则由投标方准备试验相关记录(中英文)供招标方工程师/授权代表审核认可。当投标方设备安装后,进一步的试验未达到合同要求,此前述工厂试验的完成、证书的签发不妨碍招标方拒收此设备。
h)无论在投标方或其分包商的车间/工厂,任何合同规定的试验,除非特殊规定,投标方应提供劳力、材料、电力、油、水、仪器仪表等的费用,以供投标方和招标方代表顺利进行此类设备试验。
i)为提前做好试验的策划,除了发出检查通知外,投标方还应提供月度检查进度,说明招标方W点、H点和最终检验阶段的计划,应在每个月的25号提交下月检查进度。
7.4设备监造要求
在设备监造过程中,实施监造协议规定的工作,比如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等工作。
a)招标方委托有经验的监造单位/技术监督单位和招标方工程师对投标方生产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b)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由监造代表现场确认或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c)投标方须在见证后当天将见证资料(中英文)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便于三方见证审核+签字。
d)投标方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将更新的加工计划和更新的月度检验试验计划书面提交给监造代表和招标方。
e)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关标准、设计依据、计算书、技术要求、焊工资格、无损探伤检验人员资格、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等),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不发生任何费用。
f)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得擅自调换。
g)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h)投标方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厂内方便。
i)对于设备制造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及制造缺陷,一经发现及时通知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不得隐瞒。
j)监造依据
根据本规范和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T 586-2008)的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方要求的相关规定。
k)监造方式
包括工厂测试、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I点、R点、W点、H点。
I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在投标方制造厂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上述工作均在投标方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R 点: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由监造代表查阅见证文件。
W 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并进行现场见证。检验或试验前投标方提供检验方法方案程序或试验大纲,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提供检验记录或试验报告,即现场见证。
H 点:停工待检。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授权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并进行停工待检见证(因招标方未按时到现场引起的延误,责任由招标方承担)。检验或试验前投标方提供检验方法方案程序或试验大纲,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提供检验记录或试验报告。
H点、W点投标方提前21天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招标方,R点投标方提供资料供招标方随时审核。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参加现场见证。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与招标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招标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招标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监造方式为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质量检验计划上履行签字手续,并按附表形成记录(中英文),签字盖章后,并不免除投标方应负的责任。
监造代表可以对所有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试验进行见证或放弃对这些试验的见证,在后一种情况下,投标方须提交所进行的试验资料,获得招标方审核认可后,被视为已获得见证。
l)监造内容
监造实施检查项目以业主、采购方、厂家三方商讨后批准的为最终版本。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文件见证 | 现场见证 | |||
1 | 汽包 | 1、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2、原材料入厂复验报告 (包括FATT性能) 3、尺寸检查记录 4、纵环焊缝下降管角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5、热处理记录 6、水压试验 | * * * * * * | * |
2 | 集箱 | 1、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2、原材料入厂复验报告 3、尺寸检查记录 4、环缝、管座角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5、异种钢焊口热处理记录 6、水压试验 | * * * * * * | * |
3 | 受热面及管道 |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原材料入厂复验报告 尺寸检查记录 对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通球记录 异种钢焊口热处理记录 合金钢光谱分析记录 水压试验抽查 | * * * * * * * * | * |
4 | 钢架、大板梁、燃烧器 | 1、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2、原材料入厂复验报告 3、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 4、尺寸、外观检查 5、钢架现场分片试装 | * * * * | * * |
5 | 空气预热器 | 原材料保证书及复试报告 主要焊缝外观检查 尺寸、外观检查 对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 * * * * | * * |
6 | 零部件装箱 | 装箱抽查清点 |
7.5 性能验收试验
7.5.1 试验、检验要求
7.5.1.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特性是否符合要求。
7.5.1.2性能试验的时间为机组运行168小时后6个月开始进行。
7.5.1.3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本合同有关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7.5.1.4投标方提供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及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7.5.1.5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7.5.1.6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7.5.1.7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为主编写,招标方和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7.5.2现场试验项目
现场还需进行下述试验,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
①锅炉额定出力及参数测定;
②锅炉各种负荷下的热效率试验;
③锅炉汽水品质测定;
④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测定;
⑤不投气最低稳燃负荷试验;
⑥锅炉启停特性实验;
⑦变动工况实验;
⑧过热器热偏差试验;
⑨汽水及烟气系统阻力测定;
⑩耗水、耗电、耗气指标及NOx排放指标。
锅炉效率按实际试验条件予以修正。
五、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8.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8.1.1投标方现场服务的目的是使所供应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请投标方详细填写现场服务计划: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设备交、验货 | 3 | 1 | ||
2 | 技术交底 | 1 | 1 | ||
3 | 驻工地代表 | 3 | 1 | ||
4 | 调试 | 1 | 1 | ||
5 | 设备质量问题处理 | 1 | 1 | ||
6 | 试运和性能验收 | 1 | 1 |
8.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工作简历 | |||
单位评价 |
注:此表在工程进行中按实际安排人员填写
8.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人员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格式)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服务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的经济责任。
(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8.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8.2 培训
8.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8.2.2培训计划和内容。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理论培训 | 10 | 工程师 | 2 | 项目现场 |
8.2.3 如果招标方安排到生产厂家进行学习,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8.3 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接口问题。设计联络会暂定召开三次。有关设计联络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根据工程需要商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 次数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人数 |
六、分包与外购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型号规格 | 备注 |
1 |
七、大(部)件情况
投标方应详细填写下列表格:
序号 | 部件 名称 | 数量 | 尺寸(米) 长×宽×高 | 重量 (吨) | 厂家名称 | 产地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1 | |||||||||
2 |
八、交货时间和地点
暂定2017年12月份车板交货上海港或宁波港。
九、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9.1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机械除锈处理。油漆应选用质量优良的产品,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9.2 包装﹑运输
9.2.1 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能满足设备出口印尼的运输、报关、防疫等相关规定要求。 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各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9.2.2 设备发运前,所有开口﹑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遮盖物、紧固件禁止焊在设备上。
9.2.3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的包装技术条件进行,或按照最好的商业惯例,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并根据不同的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措施,如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它有效的防腐处理,以适应远途的海上、陆上运输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潮湿、锈蚀、震动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投标方的包装措施能做到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内设备完整无损。
9.2.4投标方所供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运输和多次搬运,并能防止潮气和雨水的浸蚀。每个技术文件包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9.2.5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海水的损坏,未征得招标方的同意,投标方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或类似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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