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职工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环卫职工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城环卫职工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永审服(批)发(2017)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类别:建筑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宁丰街以东,中干沟以南,惠农渠以西已建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区内 。
2.3招标范围:综合用房室内外装饰工程;机修间、库房、车库改造;路面改造;建设检修车间1座;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一级和特级资质除外);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外省企业须提供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9日至2017年07月0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8:00时,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登记证、检察院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质文件扫描件。
4.2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8:00时到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代理机构: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宁县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塔东路胡商国际商贸城4-402
联 系 人:伍炳乾 联 系 人:张小洋、杨欢
联 系 人:139*****986 电 话:****-******* 187*****876
2017年06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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