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室改造招标公告
荣誉室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7】招字第068号 |
开标时间:2017-07-11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锦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鑫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旭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消防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招标人为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消防大队荣誉室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控制价为258496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鼎市消防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为依据、招标控制价书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849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被邀请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3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市鼎融广场2栋808室) 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自愿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当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当日以现金形式提交。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福鼎市,邮编:355200 电子邮件:/ 电话:183*****033,传真:/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鼎融广场2栋808室,邮编:355200 电子邮件:********47@qq.com 电话:153*****099 ****-*******,传真:****-******* 联系人: 吴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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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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