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招标公告
监督管理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自主采购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监督管理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二、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经费14万元,财政预算安排。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开展过类似监督管理业务,有一定监督管理经验者优先;
6、拥有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2名及以上(可自行聘请),拥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员2名及以上;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若涉及到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和审查、审理的不可参与。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跟踪审计咨询的能力。
四、供应商业务范围
2017年与渝北区民政局、渝北区卫计委签订《渝北区医疗救助服务协议》的所有67家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医院55家,门诊部、诊所12家。
渝北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分布表
序号 | 镇街 | 医疗机构个数 | 医疗机构名称 |
1 | 双龙湖街道 | 5 | 渝北区人民医院、双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金易医院、渝北区卫校附属医院、渝北济民门诊部 |
2 | 双凤桥街道 | 7 | 双凤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凯宾医院、重庆空港医院、重庆金港医院、重庆渝北惠安医院、渝北尚阳康城门诊、渝北溜马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3 | 两路街道 | 2 | 渝北区中医院、渝北渝航门诊 |
4 | 回兴街道 | 11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渝北区妇幼保健院、回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宝桐医院、重庆新兴医院、重庆芳华医院、重庆济诊医院、重庆南方丰合医院、亚红民意门诊部、宝圣诊所、渝北回兴山语间诊所 |
5 | 宝圣湖街道 | 2 | 渝北宝圣湖医院、重庆北斗医院 |
6 | 仙桃街道 | 1 | 渝北亚红都慷诊所 |
7 | 龙山街道 | 10 | 龙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冉家坝医院、重庆东和医院、重庆龙湖医院、重庆都市俪人医院、重庆瑞恩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重庆金岛医院、重庆龙都医院、重庆同康骨科医院、东和门诊部 |
8 | 龙溪街道 | 12 | 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康盾医院、重庆仁爱医院、重庆华山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重庆加州医院、重庆市地勘局南江医院、重庆东大肛肠医院、重庆国瑞中医医院、重庆松树桥护理院、重庆迪邦皮肤病医院、重庆庆福医院、渝北加渝诊所、 |
9 | 龙塔街道 | 3 | 重庆华爱医院、龙头寺医疗门诊部、佳鑫综合门诊 |
10 | 悦来街道 | 2 | 悦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江合煤化集团职工医院 |
11 | 大盛镇 | 1 | 大盛中心卫生院 |
12 | 统景镇 | 1 | 统景中心卫生院 |
13 | 石船镇 | 1 | 石船中心卫生院 |
14 | 龙兴镇 | 1 | 龙兴中心卫生院 |
15 | 大湾镇 | 1 | 大湾中心卫生院 |
16 | 古路镇 | 1 | 古路中心卫生院 |
17 | 玉峰山镇 | 1 | 玉峰山中心卫生院 |
18 | 洛碛镇 | 2 | 洛碛中心卫生院、重庆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
19 | 茨竹镇 | 1 | 茨竹中心卫生院 |
20 | 兴隆镇 | 1 | 兴隆中心卫生院 |
21 | 木耳镇 | 1 | 木耳中心卫生院 |
五、供应商业务内容
监督管理的内容原则上按2017年度《渝北区医疗救助服务协议》(见附件)执行。
1、一般情况检查。对与区民政局、区卫计委签定“协议”的所有定点医院开展一般情况检查,1年检查1次,检查内容为2017年度《渝北区医疗救助服务协议》是否保存;“四有标识”是否设置,即在醒目位置是否悬挂“重庆市渝北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牌子,是否张贴“渝北区医疗救助指南”,是否公示“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明细”,结算窗口是否有“医疗救助”字样;检查当日救助对象在院率。
2、重点救助检查。根据医疗救助系统救助数据,重点抽取5家定点医院(区民政局负责抽取)进行“以医疗专业性为主、财务检查为辅”的重点救助检查,检查内容为2017年度《渝北区医疗救助服务协议》规定内容。
(1)基本检查:根据2017年1月1日-检查当日,按救助人次检查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情况。检查内容为2017年度《渝北区医疗救助服务协议》第三章医疗救助就诊管理第九条-二十一条规定。
推荐定点医院2017年1-5月救助人次(供参考)
序号 | 门诊救助人次 | 住院救助人次 | 检查人次合计 |
1 | 268 | 177 | 445 |
2 | 256 | 206 | 462 |
3 | 575 | 376 | 951 |
4 | 155 | 98 | 253 |
5 | 51 | 209 | 260 |
合计 | 1305 | 1066 | 2371 |
(2)对违规行为检查:在基本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2017年度《渝北区医疗救助服务协议》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的行为,进行跟踪检查。
以上二种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2017年度《渝北区医疗救助服务协议》行为的,要追踪检查到底,检查完毕出具检查报告。
3、业务内容完成时间
以上内容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前。
六、供应商文件
(一)经济文件
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2名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可签订合同时递交),2名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资格证书;
9、诚信声明。
(三)商务文件
1、供应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四)其他要求
每份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另加盖公章,整个供应商文件加盖骑缝章;装入信封密封写上供应商单位名称,在信封封口处盖公章。无论是否被确定为供应商,供应文件一律不退回。
七、供应信息
1、供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6月19 日;
2、供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 10日18点(如用邮递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
3、供应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06室),邮递地址:渝北区龙平街10号;
4、联系人:李明伟 ******** 。
八、供应商确定
由渝北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规划财务科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及工作人员组成采购组,集体筛选合格候选人2-3个,提交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书面通知被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签定采购合同。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2017年6月 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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