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6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 6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 6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烘炉节能改造项目 | 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现有厂区内)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计划投入958万元,与设备制造厂商一起对原有十台漆包机的烘炉进行改造,通过改造后,按年产25000吨漆包线量,单位产量节电108度计,全年可节电270万度,即每年可新增25000吨漆包线的产量。 | 企业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24日(10个工作日)、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4日(10个工作日)在练市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新联村村委公告栏进行了两次环保公示,并做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本项目所在地附近企事业单位及附近居民等,调查过程共发放及回收调查表70份(其中个人表50份,单位表20份)。结果表明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义已有一定的认识,总体上对本项目建设不持反对的态度。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覆设备采用全自控,封闭管路系统,废气经多次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制软水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日常绿化和道路洒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新增噪声设备,设备仍放置于室内,并合理布局;在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次;定期检查设备,使设备处于正常工况下运行。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废铜丝及废漆包线外售给杭州信嘉合金有限公司;铜泥、废润滑液、废滤芯和破损包装桶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线盘外售给湖州海程塑业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由杭州信嘉合金有限公司回收再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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