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兰州新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评估工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兰州新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评估工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130 |
一、采购人: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
二、项目名称:兰州新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评估工作项目
三、拟采购项目的说明:兰州新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评估工作项目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见专家论证意见。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1 | 周自强 | 研究员 | 省科学院防灾所 |
2 | 魏余广 | 教授级高工 | 原省有色地质勘察局 |
3 | 陈秀清 | 教授级高工 | 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
4 | 程文仕 | 副教授 | 甘肃农业大学 |
5 | 徐 波 | 副教授 | 甘肃农业大学 |
周自强:兰州新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在全国、我省及兰州新区均属不多见,缺少成熟的项目的标准与规范。因而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十分必要也很迫切。鉴于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而对实施效果的评估国内也居首批,具备业务能力承担评估工作的单位少,可选择余地十分有限,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竞标热情高,评估工作技术要求高,调整和评估工作较大,在评估方法上也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研究和创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法较难,在短期内确定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同意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法确定评估单位。
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及相关评估工作所需的业绩和能力,服务任务好,资质符合要求,可做为重点考察单位考察确定。
魏余广:1、丘缓坡荒滩等未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是国土资源部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促进社会发展的 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的的创新政策。进行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设施评估,是推动科学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激发未利用地综合开发未利用活动和提升未利用地开发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
2、由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兰州新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评估项目”拟采用单一采购来源所确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只有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具备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业绩 等优选条件是符合该项评估工作实际的。
3、拟选择的“北京世纪农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技术力量雄厚,在我国河北、内蒙、东北、西北、西南等省(区)承担完成了多项国家级重大工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勘察设计项目,具有良好的业绩。
4、该项工作在我国属试点工作,专业性强,时间紧迫,实施评估的经验不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条件尚不具备。建议采用单一采购来源方式。
陈秀清:兰州新区开展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以来,为全面掌握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未利用地开发试点评估工作很有必要。
1、由于该类工作处于试点期,参与该类项目的单位少,要求评估单位具有土地规划,地形图测量、地质灾害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估能力,这些特殊要求,委托单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是合理的,有利开展评估工作。
2、经查阅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资料,该单位具有土地规划甲级资质与测绘资质甲级资质,具有从事地灾环境、环境评估能力,拥有从事土地规划、整治设计、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高级与中级技术队伍,承担过的项目覆盖西北五省,对本区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熟悉,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统一推荐西北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兰州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评估工作。
程文仕: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评估工作非常必要,评估目的明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充分,宜实施该评估工作政府采购项目。但因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通过招标确定评估单位难度较大,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条件,公司业绩丰富,技术力量过硬,同意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
徐波: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是我国当前土地利用的重要战略决策,本试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易实施该项目。
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等客观原因,工作拟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易采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以确保本项目服务成果和工作效率。
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资质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具备开展实施服务工作的技术条件,建议由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七、项目预算:130万元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潇亮
联系电话:****-*******
地址:兰州新区何家梁村
十、监管部门:兰州新区财政局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 ****-*******
十一、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兰州新区财政局采购工作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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