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嘉善县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嘉善县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善县交投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7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基本业务和功能需求……………………………………17

第四章 通用技术标准……………………………………………23

第五章 其他要求…………………………………………………29

第六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及合同版本…………………………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善县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嘉善县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TXNY--001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嘉善县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

4、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司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产品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且具有本次招标相当的技术力量、生产能力和经济实力。

5、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嘉善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2(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车站南路880号)。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6月 29日至7月 8 日(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30-17:00)。

报名及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1)报名表(网址:http://www.jszbw.com,下载嘉善县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报名和领取标书者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一份,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 9 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地点:嘉善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浙江省嘉善县车站南路880号)。

10、注册资金: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11、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每个标段5万元(不计息)。

1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8年(或招标人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后归还(不计息)。

13、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上一工作日之前存入招标人账户。投标人可以银行汇款、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或现金解入,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嘉善县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帐 号:****************

联系人:潘淳 电话:****-********

邮 编:314100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嘉善县交投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祖品红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嘉善县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

2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采购预算价(含3年维保费用):标段一:65万元人民币、标段二:38万元人民币;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11条规定交纳。

5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6

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标、技术标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9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善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浙江省嘉善县车站南路880号)。

8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9日9时30分在嘉善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浙江省嘉善县车站南路880号)。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10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嘉善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善通公司网站(www.jsjtjt.com、www.jxst.com)。

1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1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嘉善县善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将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第(五)款。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自然日内。

1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8年(或招标人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后归还(不计息)。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投标人。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投标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项目相关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投标人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所提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采购人欢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竞争。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且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处理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基本业务和功能需求

4.通用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及合同版本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二部份组成。

1、商务文件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1);


2、技术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8)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9)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

(10)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及实物图片;

(11)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若有);

(1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13)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送货方案;

(14)质保期满后有偿维保费用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2);

(1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6);

(16)设备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7);(均不含报价)

(17)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1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

(1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2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1)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2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若有);

(2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备注:对于没有提出格式要求的文件,投标投标人可自拟格式。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形式、帐户信息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文件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并按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的规定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被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方为有效。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用单独的不透明外包装密封封装(性质相同的正副本可包装在一起),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 或“技术标” 、“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文件外,其他投标文件内都不能出现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10)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及其他实质性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报价文件内容与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严重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 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工作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交投纪委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查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技术标文件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如投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7.由主持人公布预算价和最高限价(如有),宣读商务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如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

8.由交投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做好开标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并由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嘉善县交投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的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交投集团纪委全程监督。

六、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自然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自然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1.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8年(或招标人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后归还(不计息)。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施工周期。本项目中标人在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之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中标项目全部供货安装建设及调试、技术培训工作,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每超过一个自然日赔偿招标人人民币1万元。

九、付款条件。

1、正式合同签署完毕,项目设备到货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付30%合同款;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付70%合同款。

2、保修期外维保费,每年1月份支付上一年度维保费。

十、履约保证。

投标人维保响应时间超过投标文件承诺时间2小时以上的或故障排除超过8小时以上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5%,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由投标人补足。超过3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由投标人承担全额违约责任。



第三章 基本业务和功能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计划为24辆新能源公交车建设25个充电位(其中5个为新增纯电动车辆预留),以满足投放的电动公交车的充电需求。

建设地址:嘉善县客运中心公交换乘区

车位数量:25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车位(纯电动车位13+混动车位12)

现有车辆情况:24辆,车辆参考信息如下:

车辆型号

数量

车长

车辆类型

充电类型

电池储电量

电池标称电压

电池容量

充电倍率

辅助电源电压

宇通ZK6105BEVG5

8

10.5

纯电动

直流

248kWh

518.4V

480Ah

0.5C

24V

宇通ZK6850CHEVNPG21

16

8.5

气电混合动力

直流

21.63 kWh

617.9V

35Ah

1C

24V

现场电力情况:380V三相电源供电,总容量630KVA。取自新能源公交车停车区附近的箱式变压器低压出线柜,箱变的低压出线柜空开接线端以上由招标人负责建设完毕。


二、标段一需求

设备需求说明:在满足以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出具具体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主材、辅料、施工安装项目等清单。

本次采购包含项目设计、充电设备购置、各类电缆、设备基础施工、局部地面平整硬化铺装、设备安装和调试等,以及该项目相关未标注的其它内容(其他硬件、辅料、后台管理系统软件等)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期满后的有偿维保。

标段一业务、功能和技术参数需求,详见下页表。


标段一业务、功能和技术参数需求表

序号

分项

描述

1

基本概况

常用充电车位13个(13把充电枪),满足招标文件所载的8台纯电动车及后续新增新能源车辆同时充电需求。充电枪线长度不小于5米。

2

功能和业务需求

1、夜间轮流充电。要求在电网低谷时间段(夜间22:30-次日5:30,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设置),满足纯电动公交车从20%余电充至100%。能够定时按计划,平均分配功率,自动轮流充电。在满足7小时充满电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交流侧输入功率。整个充电过程无需人工干预、无需将车辆移动停车位。备用充电位可以同时使用。每辆车充电时间不小于2小时。

2、其余时间段快速充电。13个常用充电车位,在车辆的最大充电接受功率(不小于120KW)下快速充电,同时充电车辆数不小于3辆纯电动公交车,必须是可以任意3个停车位同时最大功率充电。

3、一键充电功能。驾驶员插入充电枪后,充电设备能够识别车辆的充电权限,一键立即启动充电或一键预约充电(规则和时间段可以自行设置),并反馈给驾驶员明确的操作成功或错误提示。

4、其它。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平台故障或其他故障情况发生时,脱离管理平台保证不少于8个充电车位充电设备仍能够完成充电工作。须有技术方案说明。标段一配置的充电设备需兼容标段二混动车辆充电。

3

其他技术指标

1、须配置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具备集中管理和控制、充电量计量、任意时间段按车统计和报表导出等功能。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涉及的所有软件、服务器、平台等系统组成要素由投标人建设在云端,并由投标人维护和承担有关费用。招标人在设备质保期内免费使用,质保期满后,纳入设备维保费用。

2、配套的充电设备具有交流侧并发输入总功率自动限制功能,防止变压器输出过载。要求交流输入侧供电最大功率:并发用电负荷不大于400KW(并可以通过修改设置参数限制到其他值)。

3、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技术标准载明的各项技术标准。

4

消防

根据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防火配置方案,并配齐有关的灭火设备。如有最新规范按新规范执行。

5

售后服务

1、全套设备质保期免费维保3年,包括材料、人工费、管理平台使用费等所有费用。

2、质保期满后,须承诺提供不低于5年的设备维保服务。

6

备注

1、安装位置。位于嘉善客运中心公交换乘区北部,充电车辆停车区的西侧。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实际勘察。备用充电位在箱变旁边。

2、设备采购安装报价。投标人预算因考虑设备、电缆、土建基础等主材、辅料、管理平台、施工安装和调试、税费、管理、3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保等全部费用,分项列出清单,并全部包含于项目采购安装总报价内。

3、质保期满后维保费用报价。第4年开始的维保费用(包括易损材料、维修备件、人工费、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使用等保证整套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以及招标人在设备使用期(不大于8年)内因国家出台新规定对设备强制检测费等相关所有费用)。质保期后维保费用报价与设备采购安装报价分别报价。如维保费用采用逐年变化不固定的方式,投标人须列清每一年的维保费用。

4现场改造需要植被移栽由招标人负责,费用不需要投标人承担。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期费用增加,招标人一律不予以增补,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本表所载明的技术参数、功能,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必须符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以评标。




三、标段二需求

设备需求说明:在满足以下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有投标人出具具体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主材、辅料、施工安装项目等清单。

本次采购包含项目设计、充电设备购置、各类电缆、设备基础施工、局部地面平整硬化铺装、设备安装和调试等,以及该项目相关未标注的其它内容(其他硬件、辅料、后台管理系统软件等)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期满后的有偿维保。

标段二业务、功能和技术参数需求,详见下页表。


标段二业务、功能和技术参数需求表

序号

分项

描述

1

基本概况

12个充电车位(12把充电枪),满足招标文件所载的12台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充电同时充电需求,充电枪线长度不小于5米。

2

功能和业务需求

1、夜间轮流充电。12个充电车位要求在电网低谷时间段(夜间22:30时--次日5:30时,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设置),满足12辆气电混动车辆从20%余电充至100%。能够定时按计划,平均分配功率,自动轮流充电。在满足7小时充满电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交流侧输入功率。整个充电过程无需人工干预、无需将车辆移动停车位。

2、其余时间段快速充电。12个充电车位车辆的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15KW充电,同时快速充电车辆数不小于6辆车(必须是可以任意6个停车位同时最大功率充电)。

3、一键充电功能。驾驶员插入充电枪后,充电设备能够识别车辆的充电权限,一键立即启动充电或一键预约充电(规则和时间段可以自行设置),并反馈给驾驶员明确的操作成功或错误提示。

4、其它。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平台故障或其他故障情况发生时,脱离管理平台保证不少于8个充电车位充电设备仍能够完成充电工作。须有技术方案说明。

3

其他技术指标

1、须配置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具备集中管理和控制、充电量计量、任意时间段按车统计和报表导出等功能。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涉及的所有软件、服务器、平台等系统组成要素由投标人建设在云端,并由投标人维护和承担有关费用。招标人在设备质保期内免费使用,质保期满后,纳入设备维保费用。

2、本标段全部充电车位配套的充电设备具有交流侧并发输入总功率自动限制功能,防止变压器输出过载。要求交流输入侧供电最大功率:并发用电负荷不大于180KW(并可以通过修改设置参数限制到其他值)。

3、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技术标准载明的各项技术标准。

4

消防

根据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防火配置方案,并配齐有关的灭火设备。如有最新规范按新规范执行。

5

售后服务

1、全套设备质保期免费维保3年。包括材料、人工费、管理平台使用费等所有费用。

2、质保期满后,须承诺提供不低于5年的有偿设备维保服务。

6

备注

1、安装位置。位于嘉善客运中心公交换乘区北部,充电车辆停车区的东侧。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实际勘察。

2、设备采购安装报价。投标人预算因考虑设备、电缆、土建基础等主材、辅料、管理平台、施工安装和调试、税费、管理、3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保等全部费用,分项列出清单,并全部包含于项目采购安装总报价内。

3、质保期满后维保费用报价。第4年开始的维保费用(包括易损材料、维修备件、人工费、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使用等保证整套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以及招标人在设备使用期(不大于8年)内国家出台新规定对设备强制检测费等相关所有费用)。质保期后维保费用报价与设备采购安装报价。如维保费用采用逐年变化不固定的方式,投标人须列清每一年的维保费用。

4、现场改造需要植被移栽由招标人负责,费用不需要投标人承担。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期费用增加,一律不予以增补,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本表所载明的技术参数、功能,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必须符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以评标。








第四章⑼ㄓ眉际醣曜?/SPAN>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直流快速充电站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电动公交车充电站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列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响应文件中以“设备明细表”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最新标准执行。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离表”中列出。

1.2 引用规范和标准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GB 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20234-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T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GB/T29316-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29318-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29772-2013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T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NB/T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3-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NB/T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 非车载充电机

2 技术规范

2.1 概述

直流充电机采用一体式或分体式充电机的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充电机柜、直流充电终端、变配电设备和充电机柜之间的连接线缆、充电机柜和直流充电终端之间的连接电缆、直流充电终端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连接电缆及充电连接器等部分组成。

充电机柜是直流充电机的主要部分,是充电机的控制中心和通信枢纽。负责与充电设施后台系统交换数据;完成充电机的充电控制;与BMS通信获取电池状态和运行信息;获取电能计量表信息,完成充电计费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将计量计费、充电机工作信息传送给充电站监控系统,获取并执行充电站监控系统下送的控制命令。

直流充电终端:主要完成人机交互的功能,主要由液晶屏、刷卡机等各部分组成。该终端需根据实际需求,安装在充电柜或者充电车位处。充电站监控系统:含必要的安防监控、计量监控、配电监控、充电监控等四大监控模块、必要的通信设备和监控设备。

充电模块需经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或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或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任何一家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鉴定认证。

充电枪需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

2.2充电机

2.2.1 直流充电机

直流充电机是将三相交流输入电压经过防雷保护、滤波、有源功率因数校正、高频软开关方式进行变换得到脉动的直流电,最后经过输出滤波电路得到稳定的直流电压,通过连接电缆、直流充电终端、充电连接器连接到车载电池及BMS,完成电池充电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具有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或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或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任何一家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

2.2.1.1 技术参数

(1)输入电压:三相380V,允许电压范围380V±20%;频率:50 Hz±5Hz。

(2)输出电压和电流:额定输出电压:750VDC(300-750V连续可调),单只模块额定功率不低于15kW,可实现更多充电柜并机扩容,充电机输出电压与设定值的相对静态误差不大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小于0.5%。限流运行时,充(放)电机输出电流与设定值的相对静态误差不大于±1%。

(3) 输出回路:每台充电机可输出2个或多个充电终端,满足目前充电车位的充电需求,并可平滑扩容更多充电终端。充电机可根据每个充电终端所连接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智能分配或动态调配输出功率,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充电效率:额定输出功率时,效率不小于92%。

(5)功率因数:当充电机输出功率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9。

(6)谐波电流:充电机充电模块需自带有源功率因数校正功能,谐波电流含量应符合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和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有关要求。

(7)IP防护等级:充电机满足IP54(在室外)防护要求。

(8)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MTBF不小于8500h。

2.2.1.2功能要求

(1)显示测量功能

显示采用大屏幕液晶屏,实时测量并显示设备的各种信息,包括充电机输出电压、充电电流、电池电压、已充时间、已充容量SOC;每台模块输出电流等参数及与BMS等通信状态,通过触摸(或按键)翻阅菜单,查看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具有实时显示已充电量功能。

(2)充电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助式充满电的能力,充电机能依据电动汽车BMS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充电机应具备手动启动、即插即充、定时充电等充电启动模式。

(3)平滑扩容功能

直流充电机应能平滑扩容充电功率容量或充电终端个数,满足未来车辆的充电需求。

(4)输出功率限制功能

分体式充电机应满足直流充电机应具有根据用户需求定时限制输出总功率功能,实现电能在办公用电及电动汽车充电的合理调度,防止超过变压器输出容量。

(5)安全保护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输入过压和欠压保护、输入缺相保护,输出过压保护和过流保护,过温保护,输出反接保护,BMS通信中断保护,绝缘监测保护等保护功能。

充电机应能够判断充电连接器、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当充电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后,充电机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当充电机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连接不正常时,立即停止充电,并发出报警信息。

充电机应能自动识别与车辆的对接,保证在充电插头未插入电动汽车时或拔下充电插头时,充电插头不带电。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能够防止车载蓄电池过充电。

(6)参数设置功能

监控器可本地或远程设置充电参数如充电电流、充电电压等,并且在充电过程中,上位机或直流充电机(BMS)可对充电参数进行修改。监控器本地设置采用密码方式允许或禁止操作,增加系统的安全性及管理的方便性 。

(7)告警功能

监控装置具有各类告警功能,告警值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设置。监控系统可储存不少于一个月的历史告警记录。每条告警记录包括时间、告警类型等。

(8)通讯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通过CAN网络与BMS通信的功能,用于判断电池类型,获得动力电池系统参数、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的状态参数;充电机通过CAN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信,上传充电机和动力电池的工作状态、工作参数、故障报警等信息,并接受充电站监控系统的控制命令,执行遥控动作。

监控装置应具有对外隔离RS-232/485口、CAN口(用于与BMS和上位机通信)和以太网口,可实现远程通讯。

充电设备、现场监控装置可通过网络连接与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进行对时,时间精度为1S;

(9)远程调度功能

充电机应满足充电系统可以输出多个充电枪,所有充电枪可以无区别共享充电系统的每个模块,可以远程限定各个枪的充电功率,设置各个充电枪的充电优先级,实现车辆充电的远程调度功能。监控系统开放充电枪功率控制、充电枪充电优先级设置接口,以便第三方公交调度系统通过接口实现对纯电动车的充电调度。

3.2.1 直流充电终端

充电终端可采用悬挂式、壁挂式或者落地式等多种安装形式。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充电终端应是自助式的,无需人工服务。

3.2.2.1人机界面

充电终端可选配人机交互界面。人机界面应友好方便,显示信息丰富。

3.2.2.2通讯功能

具备CAN2.0通信总线功能,可以与BMS及充电机通讯。

3.2.2.3急停按钮

具备急停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强行终止充电。急停按钮外部加防护罩,只有破坏防护罩才能按下急停按钮,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3.2.2.4充电操作方式

支持多种方式的充电操作,支持通过即插即充、预约计划充电、刷卡(M1、CPU卡)、手动启停或集中式充电操作台方式进行充电控制。

3.2.3充电机技术指标

输出额定功率

满足投标人需求

输入线电压(V)

380V±20%

输入电压类型

三相三线

交流电网频率(Hz)

45-65 Hz

输出电压(V)

300-750V

输出电流(A)

0 – 200A

稳压精度

≤± 0.5%

稳流精度

≤ ± 1%

纹波系数

≤ ± 0.5%

峰值效率

≥92%

保护

充电机具有输入欠压、输入过压、输出短路、电池反接、输出过压、过温等保护功能。

绝缘强度

2000VAC/50Hz 20mA,1min无闪络

其他指标

谐波干扰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且满足电动汽车通讯规约及充电要求。为了最低限度减少谐波造成危害,模块需自带APF。

4.3 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

监控系统及综合管理中心需要实现对整个充电站的监控、调度和管理。应包括配电监控子系统、充电监控子系统、综合管理中心等。各子监控系统采用以太网和TCP/IP协议接入综合管理中心,实现对整个充电站的数据汇总、统计、故障显示及监控,并接收综合管理中心的监控信息和统一调度指令。

充电站综合管理中心部署多台服务器,包括应用、通讯和数据服务器等,管理中心对充电控制自动检测,以及能够下发充电过程相关指令。

4.3.1 体系结构

电动汽车充电站综合管理中心采用分层分布式架构,分为站控层、间隔层、通信层。其中服务层部署相关服务器和工作站,负责数据处理、存储、监视与控制等;间隔层部署具备测控功能的相关设备,负责数据采集、加密及传输,响应站控层指令,通信层部署相关设备,负责间隔层与站控层之间的可靠安全通讯。

4.3.2 各部分通信技术和标准

4.3.3 各子系统通用功能

a.定期备份及恢复机制

系统应建立历史数据库,存储并定期更新需保存的历史数据和运行数据。

每个实时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库中的数据点都应具备按可设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周期性保存功能。

b.用户划分及权限配置

系统提供用户账号的管理,如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根据业务需要不同的账号具有不同的角色。每个操作账号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角色,每个角色的权限可由超级管理员设定。

4.3.4充电监控子系统

4.3.4.1系统构成

站控层部署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通讯服务器。其中通讯服务器通过分散于间隔层的智能就地监控单元实时采集充电设备数据;数据服务器处理间隔层上传的数据以及应用服务器下发的数据;应用服务器负责处理各种充电业务需求。

间隔层设备为直流充电机,完成面向单元设备的检测及控制功能,向站控层传输数据并接收站控层下发的控制命令及信息。

通信层为站控层与间隔层之间提供实时、可靠、安全的加密数据传输。

4.3.4.2系统功能

(1)数据采集

充电机信息:采集电池的连接状态、充电机的远方就地状态、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充电机状态、充电机通讯状态、充电机相关告警等信息。

电池信息: 电池总电压、 最高单体电压及单体编号、 最高和最低电池温度、电池相关告警等信息。

采集、记录充电电量。记录充电过程中电量变化,并保存与充电过程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起始时间、充电账户、计费时段、峰谷电费结算等信息。实现按车充电数据的汇总、存储、统计、分析。

(2)数据展示及统计

利用柱状图、饼图、曲线等多种形式展示采集到的各种实时数据;

利用柱状图、饼图、曲线等多种形式展示历史充电数据。

对异常数值进行突出显示。

(3)充电控制

充电设备的控制与操作主要包括:对充电机充电、待机、停机的控制;充电电流,充电电压的设置等。

充电控制可设置不同的充电模式。

(4)事件记录及告警功能

完成充电过程中各类事件的历史数据记录及查询、相关越限报警及设备异常报警功能。

对告警进行分级分类,根据告警等级进行推图、语音告警等行为。






第五章 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等;

3.凡每台需有一套标准配置的附件或专用工具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应包括在该设备中;

二、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为用户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保证故障问题发生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检测、排除故障;

2.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更换到位,恢复正常工作;

3.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损坏时,投标人应迅速派员及时解决,同时投标人承担商品配件及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于投标人原因时间托延而造成采购人生产损失由投标人赔偿;

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应有明确的时间承诺、内容须详尽、可行,此项内容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5.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发现所供设备的任何漏项和缺项,既使未在供货范围中列出,但依据合理判断确实是投标人供货范围内应该包括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短缺的或遗漏的设备、装置、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无偿交付甲方。


第六章 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不满足招标人第三章基本业务和功能需求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商务标和技术表评分环节。

投标人需要针对标段一、标段二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都需要分别编制)。

二、评分标准

1、招标人对标段一、标段二的分别进行评分。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标段的商务标(设备采购安装报价)满分为40分,技术标分满分为60分。

3、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4、两个标段评标得分总分各自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得分高的为中标人。

5、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若有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预中标第一名的,则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中标标段之一,招标人将按照预中标排名依次确定其余标段中标单位。


评分标准表(适用于标段一、二)

类别

评分项目

备注说明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商务

设备采购安装

投标人合理的报价

40

须满足招标文件上限价要求,不满足为废标。

1、报价最低的得40分,以此为基准价。

2、其它报价得分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技术

后续使用成本

设备和管理系统等全部软硬件后续5年的维保总价

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后续5年维保总价报价符合招标方报价区间值的要求。标段一报价区间值:2-15万;标段二报价区间值:2-10万。报价最低的得满分,以此为基准,每增加1万元扣减1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方案设计

方案各项指标评估

4

1、规划合理、布置美观(0-2分)

2、安装施工管理方案(0-2分)

设备工作效率

设备电力损耗指标

10

投标人提供充电模块交直流转换效率最高的厂家得满分(须提供权威性机构检测报告),并以此为基准点,损耗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同类项目案例

公交行业充电站建设经验

6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江浙沪地区进行公交车充电场站建设的案例(提供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每个2分,最高得6分。

安全技术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设备的先进技术

7

在投标书中表述并提供鉴定报告或专利证明。

1、安全技术: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2分;其它不得分。

2、电池保护: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1分,其它不得分。

系统管理技术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设备的先进技术

8

在投标书中表述并提供鉴定报告或专利证明。

1、系统集中管理: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平台管理:云平台管理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

3、操作便利性:自研手机APP管理得2分;

售后服务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

5

1、对招标人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操作辅导确保正常使用的得2分;

2、嘉善县内有常住维保服务的得3分,嘉兴市内有常驻维保服务得2分;省内得1分;省外不得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商务文件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1);


2、技术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8)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9)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

(10)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及实物图片;

(11)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若有);

(1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13)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送货方案;

(14)质保期满后有偿维保费用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2);

(1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6);

(16)设备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7);(均不含报价)

(17)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1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

(1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2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1)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2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若有);

(2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备注:对于没有提出格式要求的文件,投标人可自拟格式。

相关文件:****************.doc" target="_blank">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充电桩 新能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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