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民丰县公安消防大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HTMFZFCG(2017GK) 015号(二次招标)
民丰县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其委托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HTMFZFCG(2017GK)015号(二次招标)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民丰县公安消防大队两室一站建设设备及防暴处突消防车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民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民丰县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包二:*******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包二:防暴水炮消防车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可为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独立生产制造特种车辆资质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包二)。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0、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18日正常工作期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7年7月18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投标资质验证,并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民丰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名义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
1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15、联系人: 张涛 电话:****-******* 传真:****-*******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9日
标签: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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