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闵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手持式光谱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3)具有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手持式光谱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手持式成分分析仪一台。 5、交付地址: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325号 6、交付日期:现货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国库资金:3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30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06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类似业绩材料(相关合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一)各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于2017-6-30 至2017-7-6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报名材料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地址: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进行现场报名初审,报名初审合格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资料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料的,或未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初审的投标单位,其报名将被拒绝。报名单位网上上传的资料和现场报名初审时提供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报名将被拒绝。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单位或填表者承担。(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20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20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1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1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请报价人于开标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报价所用的数字CA证书;(2)开标时,报价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对其负责。
七、其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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