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购函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购函号
投诉人:佛山市萨尔浒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魁奇西路宝利莱陶机城A座213
被投诉人: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70号
2008年5月8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佛山市萨尔浒贸易有限公司提起的对“区计生站购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及尿液分析仪(项目编号:NHGP*******J022)项目”的投诉,投诉人认为该项目的评标存在不公正行为,并要求提供投诉人各项评分的详细情况。
我局对“区计生站购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及尿液分析仪(项目编号:NHGP*******J022)项目”的相关资料依法进行了调取和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依法独立进行了评审并打分。经评审后,一致认为广州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设备档次较高,成交价格合理。
2.2008年5月5日下午,区采购中心就该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各评委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认真审阅、核实,确认评审时打分无误,并一致认为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均能客观、独立、公正地进行打分。区采购中心于2008年5月7日下午向投诉人宣布了复审结果并作出了相应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本此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程序合法,未发现在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评委评分的具体情况不属于应当公告的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投诉人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