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原州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前置条件
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项目原州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PPP项目已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由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以固政函【2017】5号文件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目前项目已具备进入采购阶段的条件,采购人是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而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如有必要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2.1.1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境内。
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州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PPP项目包括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路和危桥改造五类工程,属于道路工程基础设施类项目,分3年度实施,道路总长度711.35千米。
备注: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2.1.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按照“1+12”进行设置。采用“分年实施、分项验收、分步运维、分步移交”的方式实施,即项目整体工程建设期不超过3年、分3年实施,运营维护期固定12年,整体合作期15年。
2.1.4项目类型:改建
2.1.5项目估算投资:约116316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能与实施机构就原州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来运作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拟采用PPP【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ROT(改建—运营维护—移交)】+施工总承包运作方式。
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作为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执行阶段负责协调各部门配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手续办理,承担项目的建设及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的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固原市原州区华兴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原州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并负责项目资本金投入,享受同股同权、股东分红。
(1)投融资:固原市原州区华兴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占股;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项目建设:项目公司成立后作为本项目的法人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建设范围和内容以实施机构审核确认的各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批复、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项目运营维护: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范围内道路、桥梁设施维护维修、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并接受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移交: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和移交方式,将项目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占项目公司90%的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
2.2.4项目投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为“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相结合的模式。
2.2.5项目公司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可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招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主体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2财务状况
(1)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近三年度(2014、2015、2016)每年均为盈利(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则要求自成立年度起至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2)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第1、2条要求。
3.1.3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注:①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则各成员均需满足该要求。②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
3.1.4资质要求:
(1)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
(3)申请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1)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承担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投入该项目其他人员要求:路面工程师1人,质检工程师1人,试验工程师1人、桥梁工程师1人;
注:①参加资格预审时以上人员未担任(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②以上人员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连续1年的缴纳社保记录。
3.1.6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近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里程长度在10km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投资业绩: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近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参与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的公路基础设施PPP项目。
(3)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里程在1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4)项目总工程师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里程在1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注:①施工业绩界定时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投资业绩界定时间以合同协议签署日期为准。②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
3.1.7原州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时,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附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3.3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
3.3.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4.资格预审办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采用合格制。
4.2申请人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不满足详细审查标准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其资格申请文件不通过详细审查。
5.公告及报名时间:
5.1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7月6日
5.2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6日,统一网上报名。
5.3报名方式: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在首页“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6日,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2标书费缴纳: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支付,然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缴纳;另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收取平台手续费如下:
标书费
1000元以下
1000元以上
手续费
个人账户支付
5元/笔
标书费金额0.5%
企业账户支付
10元/笔
10元/笔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7.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7.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
7.4资格预审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固原市扶贫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资格预审合格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8.2缴纳方式及退付:
8.2.1投标金请汇至:
账户名: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府路支行
账号:系统内随机产生的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8.2.2投标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8.2.3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私人网银业务),其他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时出现问题、账户填写有误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缴纳,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8.2.4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有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8.2.5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8.3未按时缴纳或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固原市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张宝银联系电话:139*****128
代理咨询机构: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18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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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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