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批自控生产经营性专项标段一(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第一批自控生产经营性专项标段一(第二次)招标公告

灵山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自控生产经营性专项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招标公告

灵山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自控生产经营性专项项目标段一(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择优选择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条件:

1.1项目名称:灵山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自控生产经营性专项项目标段一(第二次)

1.2招 标 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1.3招标代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形式: 公开招标

1.5招标编号:QG(E)-2017-006

1.6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一:15.76万元

1.7招标范围及标的物清单:

标的物名称/描述:灵山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自控生产经营性专项等9项目的施工费用。

标的物数量:

标段一:灵山供电公司35kV伯劳、那隆、新圩3个变电站地面硬地化和门窗维修项目:(1)、更换35kV伯劳变电站户外高压设备区铁门、主控室玻璃门,其中将户外高压设备区铁门更换为不锈钢门,将主控室2扇玻璃门换为防盗铁门。(2)、更换35kV那隆变电站高压室底部残旧气窗;(3)、新圩站大门口硬底化。

2.1、标段一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要求:具备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6)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未被相关部门、单位禁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或曾被相关部门禁止参加工程投标、承接新工程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9)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截标前,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经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投标截止时前二个月内开具,告知函的主体应为投标人和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否则视为无效。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的查询结果,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网站(http://)查阅本项目采购信息。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选择“微信报名”来完成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购买,详细操作可见附件1 《微信购买文件操作指引》。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微信报名成功后,文件将于支付当日发送至购买人登记邮箱。

3.2 招标文件标段一每套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的要求及指引获取招标文件,任何通过其他渠道或手段获取的招标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3.4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3.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点:钦州市兴业路金湖国际大厦15楼1521室。

采购代理负责人联系电话:155*****618

联系人:刘迪

固定电话:****-*******

邮箱: gczbqz@163.com

3.4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地点:钦州市三沿路一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杨工 ****-*******

3.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的要求及指引获取招标文件,任何通过其他渠道或手段获取的招标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3.6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月2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西区南宁市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8楼821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获取招标文件所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将提供下列资料的扫描件,将其发送到gczbqz@163.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需盖公章)。

(3)请填写开具标书费发票需提供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为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为word文档)(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需盖公章)。

(5)购买文件登记表(需打印后填写并扫描)(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6)一般纳税人证明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兴业路金湖国际大厦15楼1521室

联 系 人:刘迪

电 话:155*****618

固定电话:****-*******

邮 箱:gczbqz@163.com

招 标 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地 点:钦州市三沿路一号

招标项目负责人:杨工

电话:****-*******

七、监督和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投诉机构名称:钦州供电局监察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监督投诉机构邮箱:gxqzgjcb@gx.csg.cn

八、供应商招标投标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公司关于招标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有序,杜绝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中的供应商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货物、智力服务等获得资金或者其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承包商、供货商和服务商等。

三、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二)在投标时,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

(三)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四)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中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五)向公司系统招标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收集招标、评标机密,干扰招标、评标活动。

(七)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

(八)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各单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核对投标文件、约谈有关人员等措施认真严谨核查,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罚:

(一)供应商参与的项目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已中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取消其合同签订资格。

(二)视违规供应商的情节轻重,对其在公司系统各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实施期限3至24个月的“市场禁入”处罚:

(1)对尚未实施的采购项目,拒绝被实施“市场禁入”处罚供应商的参与;

(2)对正在实施的采购项目,取消被实施“市场禁入”处罚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三)实施“市场禁入”处罚期满后,对不需要开展资质能力评估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交解除“市场禁入”处罚的申请书、整改情况报告(应包含处罚期内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内容)、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的保证书,经审批后方可解除“市场禁入”处罚。

(四)实施“市场禁入”处罚期满后,对需要开展资质能力评估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交解除“市场禁入”处罚的申请书、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申请书、整改情况报告(应包含处罚期内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内容)、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的保证书,由公司组织对其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评估通过并经审批后,方可解除“市场禁入”处罚。

五、实施“市场禁入”处罚的工作流程:

(一)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本指导意见第三点违规行为的,应认真组织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核实。情况属实的,形成充分完整的证据链并提出处罚意见后报送公司物资部,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通过后,以公告和正式文件的形式通报违规供应商处罚意见。

(二)处罚期满后,由供应商向提出处罚意见的单位提出解除处罚申请,该单位核实同意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物资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通过后解除处罚。

六、公司系统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将本指导意见第三点、第四点的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中,告知参与公司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供应商。

七、公司的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八、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司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九、本指导意见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经营 自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