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监督监察系统硬件设备招标公告
移动监督监察系统硬件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移动监督监察系统硬件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YXY-ZB-2017-HW0616
塔里木移动监督监察系统硬件设备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招标机构为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名称
塔里木移动监督监察系统硬件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
塔里木移动监督监察系统,通过基于物联网技术,RFID技术、无人机技术、GIS技术、GPRS技术等相关技术实现监督检查工作方便快捷,定位人员及车辆,形成路线记录,通过无人机定航巡检解决监督监察留死角的问题。根据项目前期的工作确认,该项目在塔里木油田全面推广,主要应用主体为塔里木油田监督检查中心、质量检测中心、质量安全环保处、各个二级单位。
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数量:
硬件设备详细数量参照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收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单后) | 授权函 |
1 | 非防爆手机 | 15 | 3周 | |
2 | 防爆手机(130张流量卡) | 130 | 3周 | |
3 | 防爆PAD(100张流量卡) | 100 | 3周 | |
4 | 摄像头 | 20 | 1周 | 必须提供 |
5 | 智能定位卡 | 120 | 3周 | 必须提供 |
6 | 无线射频卡(卡托) | 200 | 3周 | |
7 | 无人机 | 6 | 3周 | 必须提供 |
8 | 视频会议系统 | 1 | 4周 | 必须提供 |
9 | 便携式打印机 | 10 | 1周 | 必须提供 |
10 |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 10 | 3周 | 必须提供 |
11 | 风速仪 | 10 | 3周 | 必须提供 |
12 | 便携式H2S检测仪 | 10 | 3周 | 必须提供 |
13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 10 | 3周 | 必须提供 |
14 | 便携式氧气检测仪 | 10 | 3周 | 必须提供 |
15 | 智能空气/TSP综合采样器 | 3 | 4周 | 必须提供 |
16 | 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 | 1 | 4周 | 必须提供 |
17 | 声校准器 | 1 | 3周 | |
18 | 烟气分析仪 | 1 | 3周 | 必须提供 |
19 | 分析天平 | 1 | 2周 | 必须提供 |
20 | BOD5分析仪 | 1 | 8周 | 必须提供 |
21 | 生化培养箱 | 1 | 3周 | |
22 |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 1 | 3周 | |
23 | 激光测距仪 | 1 | 3周 | |
24 | 手持式气象站 | 1 | 1周 | 必须提供 |
25 | 恒温恒湿箱 | 1 | 2周 | |
26 | 溶解氧仪 | 1 | 8周 | 必须提供 |
27 | 毒性测试仪 | 1 | 8周 | 必须提供 |
28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1 | 4周 | 必须提供 |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10万元;
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库尔勒市;
交货期:每批设备的供货周期详见上表;
设备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1.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1.9质保期:设备的质量保修期限为12个月,自双方完成正式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计算;
1.10其他: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16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请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提供2014年至2016年度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需提供注册至今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且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16年)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无资不抵债的情况;
2.3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4 授权函: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只适用本项目部分采购货物,具体详见上表)。
2.5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招标文件获取3.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06月30日至2017年07月05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02时至05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的电子扫描件发到hyxy_zbb@163.com邮箱。
3.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形式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3.3 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 号:********2517
3.4 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五、 投标文件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7月21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形式只接受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保函、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HW06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3.3条款的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六、 开标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
6.3 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核验,有效证件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七、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100120;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yxy_zbb@163.com。
2017 年 06 月27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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