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信大厦A座10层部分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振信大厦A座10层部分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振信大厦A座10层部分房屋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振信大厦A座10层部分房屋租赁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7CFCJ0262 | ||||||||||||
三 | 委托 方 | 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四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7年6月29日9:00始至2017年7月18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年6月29日9:00始至2017年7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设计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振信大厦A座10层部分房屋 | 第十层 | 钢混 | 约201.5 | 办公 | 3年 | 无 | 8.9466 | 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 | 6 | |||||
1.标的坐落位置:位于合肥市振信大厦A座第十层,具体范围须由承租人自行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2.房屋权属情况:有房产证和有土地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 3.房屋瑕疵说明:须由承租人自行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详情。 4.其他说明:该标的房产证为大证,列示的面积为估算值。承租人须根据合肥市徽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标准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 ||||||||||||||
六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只能用作办公、办学,承租人开工、开业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成所有的证照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 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及竞价: (1)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6个月;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12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24个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标的房屋内外的电器、空调、灯具等可移动物品及其他未形成附合的内部装饰装修物等均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装修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如需进行电力改造(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人还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
十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十一 | 项目报名及竞价 | (1)企业库注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 ②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③缴费: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④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⑤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6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1">《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 ||||||||||||
标的: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以及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三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竞价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四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与委托方均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
十八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传真:****-******** | |||||||||||||
技术支持 |
标签: 房屋租赁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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