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社区B区15栋办公楼一层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高桥社区B区15栋办公楼一层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高桥社区B区15栋办公楼一层房屋出租
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高桥社区B区15栋办公楼一层房屋出租项目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7NLCJ0082 | |||||||||
三 | 委托方 | 庐阳区大杨镇高桥社区居委会 |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7年6月8日9:00始至2017年6月28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年6月8日9:00始至2017年6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高桥社区B区15栋办公楼一层 | 一层 | 砖混 | 280 | 商业 | 3年 | 无 | 6.72 | 中标后三个月内实际租金金额 | 4万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高桥社区B区15栋18号 2、房屋权属情况:该处标的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
六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意向承租人中标后不得从事污染环境行业;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均按上一年实际租金5%比例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
十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承租人须于资格审查委员会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27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
十二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 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及委托方均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
十八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瞿主任,联系电话:180*****016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 ||||||||||
技术支持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