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新城区排水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乌恰县新城区排水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乌恰县新城区排水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分1个标段
施工:乌恰县新城区排水工程(二期)
2.2项目编号:QSGZB-*******
2.3 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乌恰县新城区
2.5计划工期:75天(日历日,不含冬休四个月),以招标文件要求时间为准。
2.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以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
2.7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领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无不良记录和业绩、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信誉好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潜在投标人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30日10:00至2017年07月04日19:30,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开标时施工标段要求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参加社保的在职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总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项目班子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附项目班子成员表)及外地施工企业的进疆备案册(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在进疆备案册内)、检察院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两个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企业所在地出具社保证明(“三无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信息网、《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美居苑小区(原阿合奇办事处)
联系人:赵素华 电话:180*****676
标签: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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