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妇产科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湖南省脑科医院妇产科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脑科医院妇产科维修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全部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省脑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湖南省脑科医院
2.2工程名称:湖南省脑科医院妇产科维修改造工程
2.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7号湖南省脑科医院院内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2.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00㎡
2.8投资估算:本次招标金额约855883.33元
2.9工期:计划工期90天, 具体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2.10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11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2.12招标范围:妇产科进行改造装修(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中标价总价承包,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
关于招标范围及内容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参照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帐号
户 名: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6.2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票据上注明“脑科医院妇产科维修改造”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脑科医院妇产科维修改造”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资格审查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06月30日~2017年07月06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止在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工程部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7.3 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1日9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新公司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7.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脑科医院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7号
联 系 人:肖宇
电 话:138*****075
招标公司: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长征 曹广飞 张劲波
邮 箱:gcbhn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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