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招标公告

火车站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招标公告

采购人

十堰市火车站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调指挥部

采购项目名称

十堰市火车站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项目

总投资额

86046.65万元

联系人

王亮华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十堰市武当路71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十堰市火车站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服务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说明

十堰市火车站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服务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论证意见:

个人建议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承接主体。建议理由如下:1、住建部、国家农发行(建保[2015]137号)《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借款主体必须是地方政府出资本金、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资及控股企业。2、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采购。

专家姓名:赵海波 职称:中级经济师

工作单位:十堰市车城商场有限公司

专家2论证意见:

本人认为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符合该项目承接主体。理由如下:

1、住建部、国家农发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建保[2015]137号)规定借款主体必须是地方政府出资本金、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资及控股企业。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要求、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3、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属区城投下属子公司符合上述相关要求。

专家姓名:郝红 职称:注册会计师

工作单位:湖北嘉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专家3论证意见:

1、根据住建部、国家农发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关于资本金限制和监管状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2、根据国办发〔2014〕36号、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适宜单一来源采购。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采购。

专家姓名:申明江 职称:高级会计师

工作单位:十堰市人民医院

拟成交价格

人民币:86046.65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 6 月 30 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2017年06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迁 棚户区 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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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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