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CN********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推进白鹅潭中心商务区核心区建设,将白鹅潭核心起步区作为整体连片开发,把总部集聚区规划建设与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划引领、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规划理念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创新与服务氛围浓厚的总部集聚区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荔湾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推动荔湾新一轮的发展,经荔湾区人民政府充分研究和考察论证,拟对荔湾区新隆沙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需拆迁的总建筑面积约19900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65000平方米,商业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办公学校面积约为57000平方米,仓库、厂房面积74500平方米,涉及业主1300多户。

现拟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实施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包括项目专业、社会稳定、资金安全、时间紧逼、保密、地块位置特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8个理据。详见如下:

(一)项目专业

由于本项目是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地块征地拆迁安置服务内容包括收购、征收、拆迁、青苗、安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以及平整土地等,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宽且复杂,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荔湾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由于上述原因,供应商必须需要高协调能力,并对各职能部门的运作十分熟悉。拟开发收储地块涉及私人厂房、住宅、学校等,这对供应商对上述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的要求非常高,才能够针对开发收储期间所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处理,特别是针对私人厂房征收、拆迁时会出现的补偿情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荔湾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自1994年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成立,并为荔湾区房管局直属企业。自以来完成了百余项征收项目,例如地铁项目有:一号线工程、六号线北京路站工程、华贵路地块、西朗车辆段扩建工程、地铁八号线北延线荔湾段5个站点等地块;教育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有:文昌巷小学地块、市第四中学地块、市32中学等地块;道路、绿化、乌涌扩建工程有:荔枝湾涌一、二期、黄埔乌涌改道工程、陈家祠绿化广场二期、芳村污水整治等地块;危改工程有:恩宁路危改地块、宝盛沙一、二期危改地块、西荣巷等旧城改造工程;商业地块工程有:逢源路富力盛悦居地块、下九路西门町地块、同福东路同福睿府等商业地块、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5万多平方米。拟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其公司符合荔湾区政府对新隆沙地块的功能定位要求,由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会比其他公司更有针对性,专业性,有效地处理新隆沙地块征地拆迁安置的实际问题。

(二)社会稳定

本项目涉及大量的收购、征收、拆迁,目前部分地块已经完成收储工作,仍有部分地块处于前期摸查或商谈补偿细节的阶段。这意味着该地块收储具有不稳定性,按目前社会情况,征收、拆迁最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包括产权归属不清,划分不明确等,导致赔偿事宜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下去,轻则项目计划受阻,重则发生社会恶性事件,导致人命伤亡,影响荔湾区整体形象。根据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要求供应商拥有相关经验、有良好信誉处理与协调经验。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收储拆迁公司,对于收购、征收、拆迁等工作十分熟悉,能有效控制恶性事件的出现。

(三)资金安全

本项目的资金量大、服务周期长且连续性高,供应商需要良好的信誉和稳健的财政,且对资金利用情况必须清晰透明,否则将造成巨大的资产流失。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0000万元,对一个社会企业来说是一笔巨额款项,若该供应商为社会企业,收到启动资金后带资逃离,造成的后果则是无法估计,再有若该社会企业与外界恶性势力勾结,在开发收储的所需的工程中截留款项,可能对整个项目开发造成无法估计的恶果。

(四)时间紧迫

(1)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荔湾区人民政府明确指出加快新隆沙土地收储计划,对新隆沙项目进行征地拆迁安置服务,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其中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直接影响荔湾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荔湾区人民政府也已将该土地收储计划直接列入荔湾区经济发展的部署计划中。

(2)若委托由没有相关经验的供应商提供相应采购服务,将十分容易出现不熟悉国土资源的相关情况,对于开发收储期间所可能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反响解决的现象,如:征地、拆迁时遇到群众的不理解而抵抗、干扰,这些引导工作必须是由有经验的供应商通过各政府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关于补偿费用的多少,也需要快速地处理,否则由于相关工作延迟导致赔偿标准不一致,从而引起社会恶性事件。上述这些问题导致委托人需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协助供应商与相关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议,无疑变相增大委托人工作量,增加采购成本。

(五)保密

本项目涉及大量资金,涉及收购、征收、拆迁、青苗、安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以及平整土地等工作,而且本项目受政策影响大,必然会引起其他社会单位高度注意,这必须要求供应商拥有十分高的保密性,否则在处理收购、征收、拆迁、青苗、安置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引起大面积提违建,抢建,抢入户口增加户口的补偿费用等情况,造成财政流失,甚至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其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六)地块位置特殊

本项目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位于珠江隧道芳村出口以西,芳村大道以北,西邻花地河,北靠珠江,目前地铁11号线在建。作为临近佛山的荔湾区,新隆沙地块的加快建成,有利于白鹅潭核心起步区、广钢新城等的建设,有利于临近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的建成,有利于加强与佛山市南海区在交通、产业等方面的衔接,加快荔湾区的城市更新改造,构建白鹅潭商务核心区。不仅对荔湾区有着重要的作用,更对整个佛山市、广州市有着深远的影响。

(七)经济效益

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城市,在经济、文化、服务等的发展上有着明显的示范效应。荔湾区是广州市中心城区和广佛都市圈的核心区,商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业较为繁华,区内服务设施齐全,服务网络完善。荔湾区新隆沙地块的整理开发,将促进荔湾片区的旧区改造,跟上广州市发展的步伐;土地的收储工作有利于调整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带动周边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八)环境效益

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包括拆除广州珠江钢琴厂、广州金珠江化学有限公司、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水上运输公司、广州市果子食品厂、广州市宝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广州穗港米业公司等企业,加快旧城、旧厂、旧村改造,改善旧企业在新经济发展上的环境影响问题,大大消除荔湾区的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环境建设和民生建设相结合,完善荔湾区的城市功能。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110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徐为民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注册咨询工程师

钟玉燕

广东中地土地与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田光明

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

高级工程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召开了“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项目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1、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项目专业、社会稳定、资金安全、时间紧逼、保密、地块位置特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8个单一来源采购理据依据充分,理由成立。

2、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性质特殊,且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高,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资金量大,对社会稳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证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能有效地顺利推进,综合上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并由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新隆沙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服务项目符合要求。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0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魏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1栋1014、1015室
联系人:谭锡辉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28200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99号9楼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370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8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标签: 拆迁 征地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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