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路28号2幢6号仓库出租招标公告
肥东路28号2幢6号仓库出租招标公告
肥东路28号2幢6号仓库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投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肥东路28号2幢6号仓库出租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7LYCJ032 | |||||||||
三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四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肥东路28号2幢6号仓 | 第1层 | 混合 | 约150 | 仓库 | 3年 | / | 2.88 | 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 2 | ||
1、标的位于肥东路28号库区内。 2、标的房屋有不同程度渗漏,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房屋内无上、下水,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4、标的房屋无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无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无产权纠纷。委托方可提供该处房屋的其他相关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 5、标的房屋较为陈旧,有不同程度的排水不畅的现象,委托方不提供看护及其他安全防盗措施;承租人应自行做好防潮、防涝、货物投保以及安全防盗事宜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 6、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 |||||||||||
五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中标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租赁房屋仅限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 |||||||||
六 |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竞价。 | |||||||||
七 | 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 (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和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及窨井积水抽排改造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按规定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十)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特别说明: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十二)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 | 租金支付 | 租金每3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九 | 公告期及竞价时间 | 公告时间:2017年6月22日9:00始至2017 年7月11日17:00止。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上午10:00竞价当天携带竞价保证金及相关资料,公告期内无需报名。 竞价地点: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6室。 | |||||||||
十 | 投标竞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在竞价开始时间前须提供以下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参加投标报价: 自然人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原件(见附件三,须填写完整)。 企业法人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须填写完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原件(见附件三,须填写完整)。 | |||||||||
十一 | 竞价保证金缴纳 | 以现金形式,现场点验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 |||||||||
十二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未成交的投标人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十三 | 竞价人 报价方式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行使优先承租权。具体流程参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 |||||||||
十四 | 竞价阶梯 | 标的竞价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 |||||||||
十五 | 竞价程序 |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填写报价单)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若截至竞价时间只有一家投标人按规定提交有效报价,则该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有效报价为中标价。 若截至竞价时间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根据以下两种情形进行: 1、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时,实行“原承租人场外行权”的方式竞价,即原承租人不参加直接报价,只对产生的有效最高价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具体程序如下: 其他投标人(除原承租人)按规定先填写报价单参与竞价,确定现场最高报价(包括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原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决定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人中标,原承租人提交报价单,报价单中的报价不得低于有效最高报价,并成为中标价,本次竞价结束;若原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发表任何意见,如现场最高报价仅有一个,则有效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投标人须再次填写报价单继续竞价,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价,唯一有效最高报价即为中标价,本次竞价结束。 2、原承租人不参与竞价时,其他参与的投标人按规定一次性竞价,产生有效最高报价即为中标价。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投标人继续竞价,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价。有效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有效最高报价即为中标价。 | |||||||||
十六 | 成交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到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报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无故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计入不良行为,限制其参与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其他项目,同时,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十七 | 违规行为处置 | 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报相关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
十八 | 特别说明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宣布终止项目交易,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投标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公告底价; (3)因重大变故,项目交易任务取消的。 | |||||||||
十九 | 联系方式 | 业主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7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崔工,联系电话: ****-******** |
标签: 仓库出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