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招标公告
救护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区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为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1月份或2017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ZFCG2017-059)
3、预算编号:20-17-z88385,20-17-z883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经济型底盘救护车 4辆;包件二:高性能底盘救护车 2辆
5、交付地址:中标供应商负责为车辆上好牌照并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30 14: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07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最终制造厂商证明或相应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1月份或2017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参考样本见“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样本”);6、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21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21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大陈路28号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
邮编: 202150 邮编: 202150
联系人: 黄轶 联系人: 徐洁
电话: ******** 电话: *********8576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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