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广场工程随机选择施工
点广场工程随机选择施工
遂川县雩田镇田心村委会行头新农村建设点广场工程随机选择施工企业招标公告
遂川县雩田镇田心村委会行头新农村建设点广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公告已由遂川县建设局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随机选择施工企业,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遂川县雩田镇田心村民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 遂川县雩田镇田心村委会行头新农村建设点广场工程
三、工程地点:遂川县雩田镇田心村
四、工程概况:道路路面硬化等工程
五、工程总造价:209854.26元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八、招标范围:道路路面硬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2017年8月30以前必须完工。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 已入选遂川县房屋建筑行业施工企业数据库的施工企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为已入库备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4.报名及开标时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携带公司委托书原件、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原件及施工企业随机抽取资格证原件,委托人必须是公司入库备案的建造师并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已交纳贰万元长期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
保证金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
帐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703
十二、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 7月7日下午15时 00 分
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十三、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承担的风险: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涨(跌)幅超过要约价格±5%。
十四、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5%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十六、付款方式:施工过程不予借款,工程完工后,单位工程初验后,且办理完结算后付70%;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按审计报告审计认定的工程决算价90%以内拨付;预留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十七、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告后,施工企业在收到《企业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十八、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本工程随机选择施工企业招标公告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九、凡参与遂川县扶贫攻坚项目未按合同履约的投标人(或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投标,如中标后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招标单位:遂川县雩田镇田心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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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雩田镇田心村民委员会
2017年 6月 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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