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新版取水许可证的公告(第4号)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新版取水许可证的公告(第4号)
2008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的部署,我省自2007年1月开始对全省的取水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厦门市辖区内取得新版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厦门市辖区内旧版取水许可证一律作废。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福建省水利厅联系,联系电话********2437。
附件:福建省厦门市取水许可持证名单
二ΟΟ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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