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承德高新区闫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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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10********001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承高审批【2017】129号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所属地区: | 承德市-市辖区 |
招标内容: | |
承德高新区闫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17-0082-019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承德高新区闫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复项目建议书(承高审批【2017】128号),在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招标人(代建人)为承德创元市政管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承德高新区闫营子区域; 2.2工程规模与内容: 滨河路闫营子段道路工程由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组成。滨河路长约3.46km,沿滦河西侧河岸向北延伸,南端与畅远西路相交,北端与现状G101国道相交。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6m,西侧有滨河绿化带(规划绿线宽度10m)。设计车速3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两车道。跨河桥梁一座。 2.3计划工作周期: 486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4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乙级(或以上)资质; (2)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须满足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且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指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下同。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资格;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公告“附件1”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6外省建筑业企业提供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业企业查询打印页,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如网站无法查询时,须提供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原件。 3.7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开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登记注册 根据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凡有意向参加承德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受买人),必须登录平台下载招标(拍卖)文件。 首次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网上发售系统的,须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件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 4.2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30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4日17时00分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或直接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未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将不能参加投标。 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全部进入“正式库”,且须在填写投标信息时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填报完整,并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成员单位相一致,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 投标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6、招标文件的答疑6.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或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线提疑”或“补遗公告”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6月30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10日17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30分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7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承德创元市政管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承德高新区科技大厦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承德办事处地址:承德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联 系 人:苏东强、张坤、张小娜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xzb0314@163.com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名称: | 承德创元市政管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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