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村渠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太平村渠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发包公告
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渠道修复工程
1.招标条件
本发包项目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渠道修复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补助。发包人为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
2.2 招标范围: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渠道修复工程,主要内容为挡墙建设、溢洪口工程、渠道工程等工程,工程概算约19万元,工期25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聘用证书。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拟在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相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
3.5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入库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16:00),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②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B类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聘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提供网页)等有关资料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兴县泗安镇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长兴县老318国道与绿荫大道交叉口,既长兴县泗安镇原开发区办公室一楼)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报名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2本工程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时
4.3 招标文件内容以纸质文件为准。
5.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荆主任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52*****579 联系电话:138*****213
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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