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设计咨询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设计咨询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0">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设计咨询。
2.2 项目地点: 佛山市 。
2.3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起于顺德区容桂细滘站,止于广州鹤洞东站,线路长约41km,设车站20座;设车辆段和停车场各1座;设主变电站3座。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总价为:4550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设计咨询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十一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招标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设计咨询工作。
(2)十一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全线、全过程、全方位勘察(含测量)咨询工作。
(3)十一号线工程建设所需的其它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勘察(含测量)咨询工作。
2.6 承包方式:费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2">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咨询专业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2.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 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
4.3.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3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以及副总体技术负责人。
4.3.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体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总体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
4.4.2对拟派总体技术负责人的要求: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具有10年或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
4.4.3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拟派总体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以及副总体技术负责人。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为总体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5拟派总体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体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4.7.1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完整线路(含车辆基地)的设计总承包或设计咨询项目。
4.7.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体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完整线路(含车辆基地)的设计总承包或设计咨询项目。
4.7.3对投标人拟派总体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总体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体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完整线路(含车辆基地)的设计总承包或设计咨询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清晰反映项目有关特征、人员姓名和岗位及其他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8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9 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将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点设计。
4.1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体技术负责人以及拟派副总体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以及副总体技术负责人。
********4">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报名时间:2017年 6 月 30 日 16 时 30 分起至2017年 7 月 7 日 16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 7 月 18 日 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7 月 21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3">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座8F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子邮箱:********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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