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PPP模式)暂停后重新启动招标公告

东坡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PPP模式)暂停后重新启动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眉山市东坡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PPP模式)暂停后重新启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7-06-30 17:30
采 购 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1
各包描述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明确本项目牵头方(本项目需以投资运营主体方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同时,联合体各方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未经采购人同意,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未来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60%(含60%),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股权在10年内不得转让、变更。牵头人负责资格预审活动、公开招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2.1社会资本方应具备下述条件: 2.1.1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2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成员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2.1.3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提供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4年以后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2016年为盈利状态。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2.1.4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能力(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书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2.2企业资质要求: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需满足具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力,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具备的业绩(包括在建或已完工项目)要求及证明: 2.3.1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至少具备有一成员方自2014年以来运营项目累计日处理总规模20000吨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2.3.2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成员方自2014年以来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3.3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成员方自2014年以来至少承担过项目累计日处理总规模10000吨及以上勘察或设计业绩; 2.3.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能体现合同金额及项目类型的,必须另附项目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天经查询(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caic.gov.cn)),投标人未被四川省及其他区域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5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中项目建设方属省外注册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6有下列情形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但作为同一联合体的各成员方时不受此限; 2.7近三年内,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方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编制假财务报表、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招标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或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等。 2.8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2.9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17-07-25 10:00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临江街68号
资格审查时间2017-07-25 10:30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环湖东路47号 联系方式:153*****07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临江街68号 联系方式:139*****06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9*****063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眉山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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