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生产材料类采购项目—液碱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生产材料类采购项目—液碱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生产材料类采购项目—液碱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的供应商踊跃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生产材料类采购项目—液碱
2、项目编号: NMCQCG2017-652
3、招标范围: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吨) | 交货时间 | 最高含税单价(元/吨) | 最高限价(含税、含装卸、承兑价)万元 |
1 | 32%液碱 | 1000.0 | 2017年7月开始执行 | 1050.0 | 105.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17%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可24小时随时响应。
(4) 提供最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且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专项资质要求:卖售方需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报名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至17:00在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27号金地大厦11层招标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6)近三年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
7)卖售方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用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代替。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至17:00持授权委托书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元):5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27号金地大厦11层会议室;
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27号金地大厦11层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nmgcqjy.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妍
联系电话:****-*******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27号金地大厦11层
联系人:杜红
联系电话:****-*******
邮箱:nmghtzbdl@163.com
2017年6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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