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法院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山丹县人民法院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00 |
山丹县人民法院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山丹县人民法院拟对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山丹县人民法院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二、采购人:山丹县人民法院
三、采购内容: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四、预算金额:贰佰壹拾万元整(¥*******.00元)
五、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5】16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山丹县人民法院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馆藏涉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工作。
山丹县人民法院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属于涉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涉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业务必须由取得《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5】161号文件中第三条也有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档案数字化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数字化成果质量,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采用外包方式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应当按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对涉密数字化档案加工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山丹县人民法院的馆藏档案属于涉密档案,且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具有《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单位承担本项目。经多方考察和所属项目对照,认为甘肃集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甘肃省国家保密局审查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资质,可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技术力量雄厚,涉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档案加工操作流程规范,且已经与山丹县人民法院签订了保密合作协议。该公司有正在实施的上级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的同类项目,能确保山丹县人民法院涉密档案数字化项目与上级法院档案系统数据的无缝对接,提高数据上下对接的统一性,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性,规避项目建设的风险性。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数字化档案加工工作的要求,以及山丹县人民法院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甘肃集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工业园区创业大厦505室
七、专家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张致远 职称:
工作单位:山丹县人社局
山丹县人民法院馆藏涉密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属于涉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涉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业务必须由取得《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甘肃集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甘肃省国家保密局审查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资质,建议由该公司承担山丹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实施。
专家姓名:张宏荣 职称:中级
工作单位: 山丹县信息化办
为确保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对涉密数字化档案加工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甘肃集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甘肃省国家保密局审查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资质,并与山丹县人民法院签订了保密合作协议;提供了参与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密承诺书及保密责任书等资料,建议由该公司承担山丹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专家姓名:刘克仁 职称:中级
工作单位:山丹县教体局
山丹县人民法院的馆藏档案属于涉密档案,为确保该院涉密档案数字化项目与上级法院档案系统数据的无缝对接,提高数据上下对接的统一性,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性,规避项目建设的风险性,需要有同类项目建设经验的服务机构承担,而甘肃集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正在实施的上级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的同类项目,保证了山丹县人民法院涉密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确保了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建议此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项目由该公司承担。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山丹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丹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张志成 联系电话:****-*******
地址:张掖市山丹县胜利街3号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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