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西村豹舟岗林分林相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岭西村豹舟岗林分林相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豹舟岗林分林相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禄舟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占50%,集体自筹资金占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樵镇岭西村豹舟岗林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豹舟岗林分林相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清除并运走设计范围内的杂灌、草、藤等,种植乡土阔叶树。本工程抚育期为3年,抚育次数6次。本工程造价为284895.73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期不因雨天、假期、工程变更、交叉施工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为3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广东省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有效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中国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经交易所人员签名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农行南海叠南支行;③账号:****************6;④款项来源:豹舟岗林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费。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宏正工”。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外窗口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区先生 电话:****-********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形式:以现金形式递交,由投标人使用信封单独包装,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2室。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

逾期送达或者未提供上述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资格。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禄舟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区先生、李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2017年7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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