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麻池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九原区麻池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九原区麻池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410号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其他服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同时必须是具有道路清扫、垃圾运输等环卫作业能力的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8: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07日 18: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总部经济园E21栋5楼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总部经济园E21栋1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总部经济园E21栋1楼 | ||||||||||
采购人名称: | 九原区麻池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麻池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杜培光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文尚鼎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总部经济园E21栋5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41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五塔东街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张亚雄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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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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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麻池镇人民政府、内蒙古文尚鼎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文尚鼎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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