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野战医疗器材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野战医疗器材招标公告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天津市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天津市总队医疗设备、野战医疗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天津市总队医疗设备、野战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2017-0218-A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天津市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8号
联系方式:刘助理、张助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武警天津市总队医疗设备、野战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第一包:医疗设备:超声波仪、除颤仪、电子血压计、呼吸机、乳酸测定仪、心电图机、中频治疗仪。预算:61.99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野战医疗器材:四折担架、单兵急救包、卫生员包、野战医疗器材成套(含野战背囊7个)、执勤防护药材包。预算:58.676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若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3. 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未完成审计工作,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6.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超声波仪、除颤仪、呼吸机、心电图机、中频治疗仪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合作的委托代理协议证明文件。8.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9. 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第二包: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若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3. 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未完成审计工作,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6.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8.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卫生员包、野战医疗器材成套(含野战背囊7个)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9. 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6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至2017年07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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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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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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