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路灯及亮化工程、PVC地板铺设、内镜洗消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人民医院路灯及亮化工程、PVC地板铺设、内镜洗消工程招标公告

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路灯及亮化工程、PVC
地板铺设、内镜洗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
将对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路灯及亮化工程、PVC 地板铺设、内镜洗
消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CZC2017GK-72
二、招标项目内容:
1 包:路灯及亮化工程。本包采购预算:110 万元(具体参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2 包:医用PVC 地板铺设。本包采购预算:540 万元(具体参数及数
量详见招标文件)。
3 包:内镜洗消工程。本包采购预算:68 万元(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
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
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要求且属于经营
范围内投标;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第1 包投标供应商须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具备城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
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且提供生产
厂家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加盖原厂公章;
(5)第3 包投标供应商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生产许可,
内镜清洗中心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产品必须
具有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6)供应商住所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
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供应商须提供2017 年近三个月(2 月-4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
相关凭证(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为准、免税企业须提供
免税证明原件)及2017 年近三个月(2 月-4 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
的相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
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
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7 年7 月1 日8:30—2017 年7 月7 日18:00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册、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www.jcggzy.com/)。
(三)招标文件询问、质疑受理时间:2017 年7 月8 日8:30—
2017 年7 月10 日18:0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7 月25 日15:00
时(当日14:30 起开始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 号金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2 号开标大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洗消 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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