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校)部份物资需求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安徽新华学院(校)部份物资需求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受安徽新学院(校)委托,拟就部份物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内容:
1、11座观光车 1辆;
2、木制讲台141只;
3、双人电脑桌310张(其中250张为斜嵌式开电脑屏,60张为不开孔)图备索;
3、卫生间隔断410个位;
4、钢制防静电地板600M2
5、电铃及打铃仪 打铃仪4只,电铃36只,需安装(教学楼上下课用)
6、明基投影机壹台(MP775)其他替代品牌能满足需求均可。
7、窗帘 电脑机遮光窗帘及学生公寓窗帘一批(需要现场测量尺寸)
以上物资规格及图样由新华集团行政中中心采购部提供。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生产厂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内容: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人授权书;
3、报价书(格式自定);
4、生产流程、工艺处理、生产设备及质量检测及保证体系的说明;
5、近两年的业绩情况说明;
6、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方案、报价等);
7、售后服务保证及承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措施;
8、贵公司愿意说明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问题,如要求业主承担的配合工作等;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供应商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谈判。
3、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报价、设备配置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谈判小组综合考虑各报价人的技术、资质、服务以及报价情况,对各报价人进行排序,以名次最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合同总价5%-10%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5、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五、受理办法:
1、接洽时间:2008年6月4日至2008 年6月30日
8:30—17:00
2、接洽地点: 安徽新华集团行政中心采购部(科学大道107号801室)
七、接收报价书日期:
2008年6月30日15时30分前,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恕不接受。(报价书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八、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采取现金形式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部将予以拒绝。
3、采购部将在谈判结束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
本次抽需物资均无预付款,到货后经验收合格,采购部负责将相关付款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由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款项。
十、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新华集团行政中心采购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812室 邮编:230088
电话:****-*******
联系人:高老师 万老师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2008年6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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