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YZXHC*******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个) | 预算价格(万元) |
1 | 非吸收高分子结扎夹 | 840 | 20.00 |
2 | 结扎夹施夹钳 | 9 | 18.00 |
3 | 腔静脉滤器 | 5 | 19.00 |
4 | 膝下动脉支架系统 | 7 | 19.00 |
5 | 植入式静脉给药系统及输液港针 | 317 | 19.80 |
6 | 一体式取石/碎石网篮 | 20 | 17.00 |
导丝导引球囊扩张导管 | 15 | ||
7 | 括约肌切开刀 | 20 | 20.00 |
取石球囊导管 | 20 | ||
快速交换胆道球囊扩张导管 | 12 | ||
合计 | 132.80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3.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取得设备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厂商的授权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 09 时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 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7月11日14:30时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三)磋商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老师
(二)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石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十、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止。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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