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双轮手推垃圾车(非机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双轮手推垃圾车(非机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双轮手推垃圾车(非机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就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双轮手推垃圾车(非机动车)采购项目询价招标,欢迎各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XJJ-2017-0176
二、项目名称: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双轮手推垃圾车(非机动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项目总预算为229,800.00元。项目概况详见谈判文件商务与技术部分。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预算金额(元) | 交货期 |
双轮手推垃圾车(非机动车) | 600 | 229,800.00 |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 |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
四、报名须知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所得税);
(5)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五险缴纳票据(年交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票据,同时法人及被授权人在明细表内);
(6)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上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
(9)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证证书;
(10)招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1)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山西省内具备生产能力(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生产字样)。
(提供合法有效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于长治市紫金东街348号紫金大厦17层1701室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地点:长治市紫金东街348号紫金大厦17层1701室;
开标时间:2017年7月6日15:00点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
地 址:平顺县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紫金东街348号紫金大厦17层1701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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