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务通”云平台应用终端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务通”云平台应用终端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务通”云平台应用终端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中)666号
二、拟提供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豫检信息文【2017】1号文件的要求,为探索科技强检模式,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检察”工作发展,结合省、市院实际,建设覆盖全省检察机关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即“检务通”云平台;因此项应用涉及检察业务、检务办公、综合事务、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与省、市院的无缝对接,同时须具有我国自有标准的4G网络通讯链路加密、兼容性、涉密安全和开发个性化。根据《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高检会字【2015】14号),属于涉密设备范围,不得公开招标,避免失泄密事件发生;同时须具有通讯链路加密、兼容性、涉密安全和开发个性化等需求。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我国的4G网络中只有中国移动TD-LTE为我国自有标准,为保证达到上述参数要求,与省、市院的无缝对接,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的采购来源由于现实应用原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现有工作要求,申请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
公示期限从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延津县检察院(延津县平安大道西段 联系人:张检察官,联系电话:135*****525)延津县财政局(延津县建设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373—*******)
四、要求:
1、供应商如对专家论证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并附联系电话。
2、各供应商提出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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