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云线(X575)双溪桥危桥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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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云线(X575)双溪桥危桥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第2篇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5.4内容删除“授权书由公证机关公证”。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授权书格式相应删除公证机关公证。
二、招标文件第2篇投标人须知中附件1的“施工招标评标细则”所有条款删除,并代之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省有关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开标会议前由招标人当众抽取确定K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K数值取值范围为8~10%(含8%、不含10%),K值分三次抽取,抽取顺序均为: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若在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即为“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即为9.99%)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文件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B值。注:B值的计算方式详见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款。
若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即为9.99%)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B值,不再抽取K值。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经评审后的投标价从低至高的顺序列出最多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期间,由有关主管部门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的违规行为。

第二章   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

第六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清标工作组;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资格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⑴初步评审;
⑵详细评审;
(五)撰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总成员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保密。
  第八条 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一)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三)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
  第九条 清标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三)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四)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评标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标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条 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量和工程特点,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分工,交叉审核,确保评标质量。

第三章 资格标评审

第十二条 投标申请人的相关要求
(一)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二)申请参加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第十三条 资格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资格后审申请表格
1、资格后审申请递交信
2、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二)施工招标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
1、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基本资格)
2、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业绩)
3、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
4、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机械设备)
(三)申请表
1、申请单位一般情况表
2、组织机构框图
3、公司人员表
4、拟参加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5、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近五年内已完成工程经历表:公路桥梁工程部分
7、在建项目主要工程情况表:公路桥梁工程部分
8、投标保证金汇(存)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信誉承诺
10、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资格标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三)澄清及核实;
(四)撰写资格标评审报告。
第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申请文件基本完整并按规定格式(格式可扩展)填写或打印;
(二)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若遇换证或变更无法体现年检的,应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年检合格的有效证明)。
(三)授权代理授权书应有效;
(四)企业资质等级应与拟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五)申请文件的签署及盖章应满足资格标文件及格式的有关要求。
申请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第十六条 通过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审查条件
(一)具体审查要求见第2篇附件3施工招标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
(二)未全部通过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第十七条 澄清与核实
(一)在资格后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和重要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或提交原件核对。如投标人拒绝进行澄清和核实或内容失实,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后审。
(二)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投标全过程资料进行事后调查核实的权力,如经核实发现中标人于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超过部分仍由其进行全额赔偿。招标人将按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另择中标人或重新依法招标。

第四章 商务标初步评审

第十八条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包含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只有通过资格标评审的才能进入商务标初步评审,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第十九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
(一)投标文件基本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可扩展)、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单位公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基本齐全完整;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正本的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工程量清单必须逐页小签。
(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五)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六)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八)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若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但在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补正,不得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性审查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人的报价从低至高排序与开标时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对修正的内容作详细说明。
第二十二条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不含±1%),属于重大偏差,做废标处理。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三条 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第二十四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能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二)投标人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三)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四)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
(六)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七)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13.1条款提交投标担保金的;
(九)投标报价高于业主最高限价的[业主最高限价(设定为A)=预算造价];
(十)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B的。
注:⑴、业主最高限价于2008年6月23日公布。⑵、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B=A×(1-K)。公式中K数值的取值范围为8~10%(含8%、不含10%)于开标会议前当众抽取确定,并于评标前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1%以内(含±1%);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按本须知第二十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予以修正,评标价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经算术性复核、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第二十九条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六章评标定标方法

第三十条 对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工程预算造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存在前后矛盾或复印不清晰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质询的其他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一条 对评标过程中需要以表决方式决定的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评标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标事项被确认为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在表决中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当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其中一家为第一中标侯选人)。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确定中标以后,由于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及工期延误等损失(直接损失=中标人的中标价与评标推荐排序次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额;间接损失按实计算,如工期延误等)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按评标结果的排序顺序另选中标人。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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