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设备和现场勘验信息系统2.0版本及DNA数据库升级改造硬件招标公告

刑事技术设备和现场勘验信息系统2.0版本及DNA数据库升级改造硬件招标公告


红河州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和现场勘验信息系统2.0版本及DNA数据库升级改造硬件项目公告
采购概况项目名称: 红河州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和现场勘验信息系统2.0版本及DNA数据库升级改造硬件项目
项目编号: ZC***************
采购项目名称: 红河州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和现场勘验信息系统2.0版本及DNA数据库升级改造硬件项目aab22d37-15f2-40bb-9c88-81c0900c4a72
采购项目编号: ZC***************001
采购类别: 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基本信息交易地点: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7-06-30 08:00至2017-07-06 17:30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无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采购人: 红河州公安局
采购联系人: 王铉
采购人联系电话: ****-*******
集中采购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文钰琳、阴莎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159*****359159*****311
详细公告内容包件编号: ZC***************001001
包件名称: 红河州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和现场勘验信息系统2.0版本及DNA数据库升级改造硬件项目第1标段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07-24 09: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7-06 17: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4(红河州)
预算价(万元): 94.000000
采购内容: 第1标段包含不间断电源1台、电子分析天平1台、PCR扩增仪1台、枪弹检验设备1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要求供应商资质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力量较强的合法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全年或2017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
3.4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第1标段只需提供不间断电源、枪弹检验设备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第2标段所投产品均须提供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1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07-24 09:3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附件信息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公告(发网).doc 2017-07-03 09:39:34

温馨提示:
1、采购人对公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供应商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

(3)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供应商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重新采购项目(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硬件 数据库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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