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YLZB2017-23)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移交和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由剑发改投资[2016]136号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完成,剑川县人民政府以剑政复[2017]24号文件批复同意了本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2.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剑川县剑湖流域,剑湖位于滇西北剑川县县城的东南部,距县城约3 km,地理坐标为99°55′E,26°28′ N,海拔2186 m。剑湖是云南省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其独特的地形地貌特点形成了典型的由高原汇水面山区-人为活动区-湖滨区-湖盆区组成的封闭高原断陷湖泊。
2.3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条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剑湖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环剑湖截污治污工程及剑湖湖泊底泥疏浚工程。本项目为一次采购分两期建设实施。
2.4项目目标
通过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将实现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II类,形成保障II类水质湖泊的清水机制和绿色流域,确保剑湖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在II类水质状态、形成陆生-湿生-水生综合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多样性指数高的立体生态系统,具体如下:
(1)剑湖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
(2)环剑湖生活污水等外源污染物不排入剑湖,外源污染物入湖削减量为:总氮(TN)削减528.62t/a,总磷(TP)削减58.36t/a,化学需氧量(CODCr)削减1646.48t/a;
(3)湖泊流域陆生-湿生-水生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
2.5投资规模
本项目可研估算新建投资为153750.50万元(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7178.9万元),存量资产为2414.85万元。
3.采购需求
3.1 运作方式: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
3.2 合作期限:一期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合计25年;二期建设期1年,运营期22年,合计23年。
3.3合作期内,若本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州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上级专项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视为政府方投入,相应减少政府方付费金额。
3.4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相结合。
3.5 采购范围: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移交和相关工作等。
3.6投融资方案
(1)本项目按照PPP+EPC模式实施,中标人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人。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
(3)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政府出资以外的部分均由社会资本方融资筹集。
(4)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部分由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政府方不承担融资和融资担保责任。
(5)存量资产:本项目存量资产为原剑川污水处理厂,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存量资产为2414.85万元。
4.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 主体要求
4.1.1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1.2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含四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1.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1.5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2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4.2.1 资质要求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市政行业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2 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中国境内的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或PPP模式的1个业绩。
4.3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近五年(2012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或PPP模式任意形式的河湖整治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或市政工程中的给排水工程(单项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2个业绩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可累加。
4.4财务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以2016年12月31日审计为基准日,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总资产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3.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5投融资能力:由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可以是牵头人)提供。
(1)具有信用评级机构或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AAA及以上的信用评定等级证书;
(2)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
注: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②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针对本单位的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③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函。
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4.6商业信誉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2)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本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前一个月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证明(网络查询件,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申请人所在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本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日前三年的企业和公司法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7其他要求
4.7.1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7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7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财务要求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7家时,评审小组不再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00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需提供下述资料的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6)提供近五年(2012年至今)2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批文等)。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
6.3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具备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上午9:00-9:30;地点为: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公共交易中心4楼3号开标厅(见大屏幕);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上午9:30时;
7.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公共交易中心4楼3号开标厅;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以下网址上同时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网址:)
(3)《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
8.2采购人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单位地址:剑川县金华镇环湖西路西侧
联 系 人:刘庆昌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联 系 人:曹慕华(138*****723)
联系电话:****-********
传 真:****-********
10.监督电话
大理州政府采购中心:****-*******
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监察局:****-*******
日期: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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