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庄河市荷花山镇姜屯河二段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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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庄河市荷花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庄河市荷花山镇姜屯河二段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FCG2017-007(ZHX2017-03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浆砌石护岸439米,干砌石护坡103米,河道清淤筑堤。(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82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截至2017年7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lnwcip.com.cn)、 “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2、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0:00 下午14:00-15:00节假日除外;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将下列有效的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到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庄河市新华街道泰昌路3号)进行登记报名(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资质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邮箱形式发送给投标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收。)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荷花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307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新华街道泰昌路3号
联 系 人:王聪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rfzb2017@126.com
七、监督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复 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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