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招标公告

石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招标公告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顺通石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网上公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充分征得您的看法和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顺通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宝清县八五三农场二分场东北侧3.7km

总投资:110万元,

建设规模:拟开采矿山位于宝清县八五三农场二分场东北侧3.7km,矿区面积为49853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风化花岗岩),保有资源储量93.35×104m3,可采资源储量为6.55×104m3,回采率90%。年生产能力为8×104m3,服务年限约为8.61年。

职工人数:5人

工作制度:年生产24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空气

粉尘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面源估算模式(SCREEN3)估算,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低于(GB163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做到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在据本项目较远,且不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上,粉尘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轻。

采石场爆破所产生废气量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项目生产机械和运输车辆较少,燃用汽油或柴油产生的废气量较小,在空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降解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

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废石场、临时表土堆场经采取如截排水沟、拦挡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道路运输噪声等,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和距离衰减等降噪后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采石场剥离产生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不外排;采场剥离和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废土石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部分用于后期采区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埋。运营期得到了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生态环境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所占各类土地面积占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相应的土地面积比例较小,项目占用土地对五三农场土地利用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土地的占用、使用功能的变化,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

(2)对植物、植被的影响

项目占地范围内植被类型为杨树、桦树等,植物种类均为常见植物种类。项目在施工和生产中通过场区绿化和开采结束后合理的搭配不同种类的土著植物植被,经过一段时间后可逐渐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项目对植被、植物的影响可以接受。

(3)对动物的影响

项目区主要动物是小型兽类、小型常见鸟类,数量不多,项目实施对动物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4)对景观的影响

由于矿山开采规模不大,占地面积小,对于较大范围的生态景观来说,本次矿山占地和工程行为造成景观影响面甚小。

(5)水土流失影响

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针对工程的性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植被措施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后水土流失影响很小。

三、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方式;对排土场、采场、工业场地、道路实施洒水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运输车辆应低速匀速行驶、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止石料泼洒加重运输扬尘污染等;加强绿化以减少扬尘的扩散面积。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排入防渗旱厕所,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

表土排土场、土岩排土场淋滤水通过截、排水沟及拦挡措施后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实施一天一班的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机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输车辆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且将矿石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施工人员佩戴耳塞。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废土石堆放于排土场内,部分作为筑路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剩余用于采空区回填;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内,全部用于绿化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填埋;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设截排水沟、拦渣坝,临时表土堆场设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拦挡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和政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采石场生产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毁灭的破坏;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完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采石场开采破坏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损失多少必须补偿多少,原地补偿或异地补偿;加强生态环境意识宣传,提高员工的生态环境保护素质;加强建设项目“三废”管理,在重视生产的同时,要做好废弃物的处理配套工程和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工作,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职工自身健康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宝清县八五三农场总体规划不冲突,选址合理,开采、加工工艺合理,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当地已建成环境功能,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项目的建设体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统一,公众支持本矿山建设,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三同时”的原则设计和施工,认真落实环评等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投产后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2)查询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顺通石场

联系人:吕殿顺

电话:156*****666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康复区二十八委14栋1层4号

七、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hljqzhj@163.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2、公众意见反馈

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顺通石场

2017年7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 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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