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规划编制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规划编制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规划编制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1、项目位置:连云港市灌云县
2、项目主要内容:
①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种类、危害程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认真总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与经验教训,形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建设连云港市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针对我县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结合“三线三边”治理方案,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编制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规划需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控制指标,划分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明确保护与综合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提出矿山环境恢复重点治理工程以及保障措施,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部署方案。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
3、工期: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2017年9月30前完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4、本次询价预算为4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甲级资质。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2017 年1月以来任意三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
5、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工环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下同)主持完成过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项目的工程业绩。
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7月6日17:30前到达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为准,逾期视按放弃投标权利处理。
7.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评标结束后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自行换取(换取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电汇单复印件)。
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1715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朱亚娟电话****-********
五、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后付至总费用的50%,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后付至总费用的60%,余款在通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全部付清。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09时30分。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联系人:金友波 138*****643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 徐效华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金友波 联系电话:****-********
询价人: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灌云县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灌云县******(询价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 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天内供完。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致: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 (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我公司及公司法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 资质证书(原价)
4、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5、 保证金电汇底单
6、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类似工程业绩(原件)
7、 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原件)
注:以上资料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
询价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规划编制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一 | 详细调查工作 | ||||
1 | 内业摄影测量 | 1.10km2 | 利用省测绘局0.3m航测数据进行1:2000内业成图(针对11露采关闭矿山) | ||
2 | 1:2000矿山地质环境野外调查 | 1.31km2 | 对12个露采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野外调查工作 | ||
3 | 详细调查成果编制(报告编制、图件编绘) | 含12个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及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 | |||
4 | 数据库建设 | ||||
二 | 综合治理规划编制 | 全县范围 | |||
合计(一、二合计汇总) | 元 |
附件5: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资质后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附件6:
一:其他说明
采购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投标代理费用以及其他等费用。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于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支付。上述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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