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体育馆维修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胶南市体育馆维修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胶南市体育馆维修施工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结构形式: 其它
工程地点: 胶南市体育馆 (珠海路中段13号)
预计造价(万元): 100
建设单位: 胶南市建筑工务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大伟 ********
招标代理: 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刘佳 ****-********
招标内容:
胶南市体育馆修缮工程:市体育馆防盗门更换、馆内设施维修、外墙涂料粉刷等。
工程规模:
胶南市体育馆电器维修工程:市体育馆2.8米×9.7米LED单红色电子屏幕(2块)更换、音响系统维修、监控设备安装等
工程规模:
要求:
一标段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民建专业(或建筑装饰专业)项目经理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三年内至少有三项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4、企业2005年1月1日至今安全文明生产,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市场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资信优良,业绩优良。
二标段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生产厂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销商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备体育馆电子屏幕更换、音响系统维修、监控设备安装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销商应提供电子屏幕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代销证明。
3.企业三年内至少有二项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国外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市范围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或代理机构。
同类工程界定: 一标段:同等级工程。二标段: 单个面积 12 ㎡以上的电子屏幕工程;电子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公告说明:
招标公告
胶南市体育馆维修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 标 人:胶南市建筑工务处 
地 址:胶南市珠海东路199号
项目名称:胶南市体育馆维修工程
总投资额: 100万    
工程地点:胶南市体育馆 (珠海路中段13号)
工程造价:一标段约60万元,二标段约40万元
二、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一标段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民建专业(或建筑装饰专业)项目经理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三年内至少有三项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4、企业2005年1月1日至今安全文明生产,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市场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资信优良,业绩优良。
二标段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生产厂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销商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备体育馆电子屏幕更换、音响系统维修、监控设备安装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销商应提供电子屏幕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代销证明。
3.企业三年内至少有二项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国外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市范围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或代理机构。
三、标段说明:
一标段:胶南市体育馆修缮工程
投资金额:约60万元
工程内容:市体育馆防盗门更换、馆内设施维修、外墙涂料粉刷等。
二标段:胶南市体育馆电器维修工程
投资总额:约40万元
工程内容:市体育馆2.8米×9.7米LED单红色电子屏幕(2块)更换、音响系统维修、监控设备安装等。
四、同类工程界定
一标段:同等级工程。
二标段: 单个面积 12 ㎡以上的电子屏幕工程;电子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五、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6月12日13:30时至2008年6月14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不退还)到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胶南市灵山路172号三楼)报名。
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预算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预算员劳动合同及劳保证明材料;
5.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工程项目的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6.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7.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资质证明文件、产品生产许可证;
4.产品的各种试验报告、鉴定报告;
5.经销商须提供电子显示屏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代销证明。
7.本企业近三年实施的2个以上同类工程合同等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在青岛市范围内有长期售后服务或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根据报名要求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招标人:胶南市建筑工务处
联系人:李大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
2008年6月12日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报名期限: 2008年06月12日13时 — 2008年06月14日16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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